售假冒“舒肤佳”“玉兰油”男子被处罚金30万获刑3年半

14.05.2014  22:29

四川在线消息(新法宣 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男子明知自己销售的知名洗浴用品是假冒伪劣商品,为牟取非法利益而仍予以销售,最终落得人财两空。近日,新都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廖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物品予以没收。

2005年至2013年6月,廖成伙同其表哥吴亚(在逃)在新都区租房,由吴亚出资从广东汕头等地购买假冒各种知名品牌的洗浴用品,并利用物流发货和淘宝店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2011年至2013年6月间,廖成通过一货运部将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洗浴用品销售至乐山,由该货运部代收货款,货运部再以转帐方式将货款打给廖成。其中,以此方式销售至个体工商户李进的销售金额为293985元。

2013年6月13日,新都区公安分局民警接举报后,在新都廖成租用的仓库内,现场查获并扣押包括 “舒肤佳”香皂、 “玉兰油”香皂、“力士”香皂等七项货品,后分别经各品牌所属公司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冒用公司名称及厂名厂址的产品。经价格鉴定,现场查获的其中六项物品货值金额为516051元。

新都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成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综合考虑犯罪的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