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购买服务行为 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成都市财政局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程

25.09.2017  19:48

规范购买服务行为   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成都市财政局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程

 

日前,成都市财政局出台《成都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程》,规程涵盖了预算管理、需求管理、购买管理、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的全流程运行机制,旨在更好地规范购买主体的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

鉴于服务项目具有无形即时,需求量化标准难、履约过程管理难等特点,《规程》在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进行全流程规范的前提下,重点对购买主体的需求管理和履约管理进行了明晰,力图通过扎紧政府购买服务源头和结果两道“关口”,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评价型转变,努力实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在需求管理方面,《规程》规定了在具体项目实施前,购买主体应根据项目规划,结合服务项目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以及市场调研情况,制定合规完整明确的项目需求;归纳概括了具体服务项目需求内容的共性特征,如服务标的应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服务范围、质量要求、服务团队专业化要求、考核管理标准等内容;要求购买主体加强需求确定内控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

在履约管理方面,《规程》着重对公共服务验收管理、验收考核通报告知制度等进行了规定。鉴于公共服务往往具有延续性的特点,《规程》细化了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履约过程可以采用日常考核、专项考核、随机抽查、第三方监管等多种考核评价的方式进行,通过指导购买主体加强履约过程监管,将过程监管考核评分与资金支付相衔接,防止出现承接主体虚假承诺、虎头蛇尾,甚至“绑架”购买主体消费等现象。

此外,针对某些特定公共服务项目的受众相对固定、使用时间零星分散的特点,为发挥受益对象选择的主动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优势,《规程》规定,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公共服务类项目,可以采用凭单制消费模式进行资金结算,既有利于受益对象选择服务提供方的自主性,也有利于发挥承接主体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