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典逝者、悼念先人、缅怀英烈、寄托哀思的重要传统节日。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祀新理念和新方式,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清明期间,我们特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祀。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陈规陋习,大力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踏青遥祭、清扫墓碑、撰写追忆文章、手机短信和召开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寄托哀思,礼敬故人,倡导文明祭祀,培育社会新风。
二、倡导环保祭祀。爱护环境,低碳祭扫,自觉做到不在公共场所和小区、路边、树林、绿化带、草坪或建筑物下烧纸钱、撒冥币、泼洒酒水和食品,以免污染环境或影响他人生活,切实维护好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共同守卫绿水青山。
三、倡导节俭祭祀。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孝老、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从俭祭祀、理性祭祀,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多关心孝敬老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做到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弘扬文明俭朴的孝道文化。
四、倡导网上祭祀。广泛动员并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未成年人通过微信微博微视频等平台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革命传统、理想信念教育和国情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四个自信”,激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
五、倡导安全祭祀。清明节期间,正值人流和车辆高峰,建议大家科学合理安排祭扫时间,错峰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同时,严格遵守有关防火和消防安全规定,做到不在山林地、墓地、殡葬服务机构内抽烟、烧纸焚香、点燃蜡烛;不燃放鞭炮、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六、发挥示范引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当好表率,做文明、环保、节俭、安全祭祀的带头人、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人和朋友。
一束鲜花祭故人,文明祭祀益后人。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共享文明成果,为建设幸福美丽新 渠县 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 渠县 县委宣传部
渠县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渠县 民政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