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融资困境与乱象:借款千万先缴保证金495万

28.08.2014  11:00
核心提示:在对此次保证金被转移事件的调查中,新快报记者也发现,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远超想象,预收贷款保证金、贷款要红包、以贷收费、浮利分
              在对此次保证金被转移事件的调查中,新快报记者也发现,中小企业融资困境远超想象,预收贷款保证金、贷款要红包、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截留资金都是挡在企业融资路上的一道道坎: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在经过多重盘剥之后,实际到达企业手中的只有485万元。而更为可怕的是,新快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多数企业主早已对这些乱象习以为常。

  乱象1 占用额度

  三成贷款额被占用,变成“理财委托金”

  由于经营铝材料生产,购买原料、半成品、设备以及成品的销售都需要资金,经营大概需要500万-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因此在2011年,钱先生到银行申请借贷。不过,银行表示钱先生的抵押物达不到抵押条件。按照原有的条件,钱先生最多只能申请贷款500万元,扣除了保证金后,钱先生实际到手只能是300万元,远达不到实际使用的需要,因此银行建议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放大贷款额度。

  “在银行介绍了金启担保后,金启担保表示可以放大额度到1000万元,但是有条件的,要占用一部分贷款额度。”钱先生表示:“经协商,金启担保占用300万元,我实际使用700万元。”但实际操作中,钱先生能拿到的远不到700万元。

  记者在钱先生的公司和金启担保的《委托担保合同》中看到,钱先生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而缴纳的保证金高达405万元。“405万元必须先到金启账上,才能达到放贷条件,他才能出保函到银行。”

  而就是这405万元的保证金也被做了手脚,在钱先生出示的合同中,记者又看到了一份《委托(保本)理财协议》,钱先生将300万元资金委托金启担保理财,委托理财资金划入的收款账户名是一家室内装饰公司。因此,405万元“保证金”被开出了两种收据,收款方分别是金启担保佛山分公司和广州市某室内装饰公司,两种收据上面并没有注明款项用途。

  乱象2 预收保证金

  借款1000万,未放款先缴495万

  贷款前需要缴纳的费用,也让贷款过程颇为波折。“银行的40万元理财顾问费和担保公司的50万元担保费,以及105万元的保证金要一次性缴交,占用的300万元额度也要提前打进金启担保的指定账户。”钱先生表示,在贷款前,已经需要缴纳495万元,占贷款额度近半,才能达到放款条件。

  “如果本身有钱,我就不用去贷款了。”钱先生表示,这就造成了他通过民间借贷渠道短期周转这笔钱。“这种短期过桥行为的用款很贵的,我大概又用了10万元的‘过桥费’。”

  “事实上99%的贷款都会预收保证金,这已是业内惯例。不然担保企业怎么赚钱。”有业内人士如是评论。

  尽管如此,预收保证金一直颇具争议。2012年发生多起融资性担保机构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从事委托贷款、高风险投资等活动,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挤兑风险,不仅给担保客户造成巨额损失,也使融资性担保业务面临巨大风险缺口,严重影响了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有律师也认为,根据我国《贷款通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借款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存款。若金融机构实行贷款预收保证金制度,致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贷款总额减少,不能满足借贷人急需资金的需要,就是侵犯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乱象3 借贷收费

  “利息”新名目花样百出

  除了被占用资金,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企业贷款过程,成为了银行、担保公司“分肥”的肥肉,在每一个环节都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银行部分,除了要收约定的利息,银行直接一次性收了我理财顾问费40万元。”钱先生说,但实际上并没有提供什么实质性服务,“哪有什么顾问服务,收了就收了。”

  实际上,理财顾问费正是2012年银监会严厉提出的“七不准”的其中两条不准——“以贷收费”和“浮利分费”。早在2012年银监会就发现,部分银行业机构利用其在贷款谈判中的强势地位,在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的同时,还要附加服务子协议,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收取额外费用。在未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下,银行将部分利息转化为其他名目,如授信承诺费、财务顾问费等。

  在采访过程中,涉及此次金启事件的另外一家贸易公司企业主郝先生告诉记者,其也遭遇了“以贷收费”。“我们贷款1500万元,银行收了我们40万元的理财顾问费和25万元的对公账户管理费。”郝先生表示。记者调查发现,在某国有银行开立对公账户,仅需缴纳300元开户费和每年360元的账户维护费,贷款过程收取的“对公账户管理费”足足是这个标准的379倍。

  乱象4 借贷搭售

  贷款还得买基金、疏通关系

  事实上,郝先生不仅需要缴纳费用,他还需以私人名义在贷款银行购买30万元的基金,“主要是为了帮助银行完成任务。买了基金,后来我亏了足足8万元。”郝先生表示,而这正是银监会严令禁止的“借贷搭售”。

  另一方面,银行方面也借着贷款过程“吃拿卡要”。“更不用说平时喝茶、吃饭、送礼这些钱了。”有企业主就表示,在贷款过程中已经使用了不少费用“疏通”相关工作人员。如郝先生就告诉记者,他们贷款了1500万元,就在贷款人员身上花费了30万元“茶水费”。

  “如果不给,他们有各种理由来卡你,即使同意贷款,他们也不放款。”上述贸易公司企业主告诉记者。而钱先生也表示,如果放款期限被延长,这样自己就不能及时得到贷款,拆借资金的费用就一天一天累加,“一天就一万多元。”

  除了银行收取的费用,钱先生还得缴纳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由于实际使用是700万元的额度,按照7%的费率,就是49万元,金启担保多收了1万元,收足50万元。”钱先生表示,相对于各种高昂的费用,这1万元已“不想和金启担保计较”。不过,有业内人士评论,一般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是3%—5%,7%的费率已“非常高”。

  据介绍,钱先生通过民间借贷的“过桥费”大约是10万元,“加上税费每个月大概几万元。融资成本高就是这么来。”钱先生表示,现在做企业的,如果不是已经做得有一定规模,否则根本无法继续经营。“不去贷款,你根本生存不了。苦苦支撑一个企业,可想而知难度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