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过了一定期限也会“过期”
04.03.2014 13:00
本文来源: 巴中网
巴城市民毛女士打进新闻热线询问:朋友去年向我家借了2万元钱,当时打借条时,未写还款时间。现在借钱的朋友躲出去了,找其家属却不理会。请问,若一直这样拖下去,我的借条会不会过诉讼时效?
本报法律顾问冯剑: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即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但应给合理的准备时间,其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中途明确表示过不还钱,债权人在这之后两年之内没催还,之后再起诉就过了诉讼时效。 冯剑说,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在还款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一定要有提起诉讼或书面要求还款,或有债务人承认借贷关系的书面证据,才不会超过诉讼时效。一般来说,不能确定好久还款的,最好不约定还款期限。 写借条,还有这些需注意冯剑介绍,市民生活中需要写借条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双方利息约定不能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4倍,多了的利息法院不会主张;不能写“今借”,而应写“今借给”或“今借到”;最好写明借钱的用途;收到钱后,写收据时一定要写明所收钱的款项金额等,即写明还的是哪一笔钱,因为在有多种债务关系时容易发生混淆。本文来源: 巴中网
04.03.2014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