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氰化物排放超标1842倍 大邑热镀作坊老板获刑1年

15.07.2015  13:31

  

  作坊老板指认排污口现场

  

  作坊排污池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以来成都市首例因排放含重金属超标污水获污染环境罪案

  大邑一无证经营的热镀加工作坊,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地沟。经检测,废水中总氰化物超标1842倍,悬浮物超标399倍,铜超标95倍。

  经大邑检察院指控,7月14日,法院以该作坊负责人吴峰(化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另一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

  此案也是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修改以来,成都市首例因排放含重金属超标污水获污染环境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