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转发《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0.03.2016  18:59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推广我省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标识工作,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标[2016]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3月8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