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六公开” 力促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20.06.2017  01:41

信息公开、“阳光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防腐剂”。今年上半年,市财政部门强化采购监管,坚持政府采购信息“六公开”,大力推行“阳光采购”,截止5月底,完成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270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34,371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103万元。

一是公开采购需求 ,即要求采购人在申报政府采购项目前,在指定媒体上全文公开采购项目需求论证意见。 二是公开采购文件 ,即要求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时,需一并发布包含采购预算、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等内容的采购文件。 三是公开评审结果 ,即要求代理机构公开中标供应商和中标金额等评审结果时,需一并公开评审情况、投标文件审查情况、评分情况、评审专家和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四是公开采购合同 ,即要求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全文公开(除涉秘信息外)采购合同内容。 五是公开履约验收 ,即要求采购人公开项目履约验收情况,引入第三方验收机制。 六是公开投诉处理 ,即对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质疑投诉的调查情况、最终处理结果全文网上公开。信息“六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减少质疑投诉,有力促进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