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彬:信念要坚定 干警要干净队伍要纯洁 执法要公正
——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何华同志代表厅党委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全会精神,以及司法部纪检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想结合我们的队伍建设和公正执法谈几点个人学习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信念要坚定
信念是一个人的魂,是一个人的精、气、神。信念坚定的人,就会坚守理想,坚持原则,坚持做人的底线,就会咬定青山不放松,不到长城非好汉!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彭传忠同志,他患有肾衰竭、糖尿病、视网膜病等多种疾病,每周要做三次透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老百姓需要调解的时候,只要是老百姓需要法律援助的时候,他都是随叫随到,甚至有时插着透析管,他都还亲自上门为老百姓调解纠纷,解决问题。
这是什么力量在支撑他呢?那就是他有坚定的信念。
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同志没有信念了,把信念丢掉了……这样一来,这些同志慢慢地就有可能把原则也丢掉了,就有可能把法律也丢掉了,就有可能把做人的底线也丢掉了……如果这样长此以往的话,这些同志就有可能违纪,就有可能违法,就有可能犯罪……
从我们这几年查处的违纪、违法、犯罪的人员来进行一个理性客观分析的话,几乎都与没有信念,丢失信念有关联。同时,是最初始阶段的关联,是萌芽状态的关联。当然,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一定正确。
我们司法行政系统是一支纪律部队,作为纪律部队一定要有坚定的信念,不能为诱惑所动,不能为名利所累,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不卑不亢的人,做一个不为五斗米折腰的人。
二、干警要干净
干警要干净,才有话语权,才说得起硬话,才有公信力。
如果我们的干警身上不干净,那就会有各种各样的“苍蝇”来围到你转,这样一来,你的身体就会被传染上一些疾病。如果你对传染上的疾病都觉得无所谓的话,那你这个病就必然会蔓延,就必然会加重,甚至还有可能病入膏肓,丢了性命。
我们从查处的很多腐败案件来看,往往都是从一些小恩小惠开始的。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吃吃喝喝,收点土特产;慢慢地就发展到收红包了,有了一次就有二次,就有三次,就有n次……
当年的胡长清,第一次受贿收了两支毛笔,后来就开始接受贵重物品和金钱,再后来就一发不可收拾,那就不是等别人送的问题了,而是主动伸手向别人要了,最终把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纵观历史,深受老百姓爱戴的官员,都是不贪不占、干干净净的官员。就拿大家都熟悉的包公来说,他曾经在端州做官好几年,当地产的端砚一直都是朝廷贡品,但直到离开时都没有拿一块端砚。州府官员知道包公自身要求很严格,不敢送其他礼品,有人私下送给他的随从一块端砚作纪念。后来包公知道了,立即让人将那块端砚退了回去。几年前我到安徽出差时,还专门去了一趟包公祠,听了不少关于包公的感人故事。
我们的干警也要像包公那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干净做人,干净做事。
作为纪律部队,干警要干净是最起码的要求。如果身上不干净,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讲的那样,“打点肥皂,用丝瓜瓤搓一搓,用水冲一冲,洗干净了,就神清气爽了”。
其实,做人干净、做事干净,有利于自己身心健康,也有利于家庭团团圆圆啊!大家想一想,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呢?
三、队伍要纯洁
我们作为纪律部队,就应该是一支纯洁的队伍。如果队伍不纯洁,就要出问题,甚至要出大问题。
比如,2011年查处的某省监狱系统集体腐败案件,就是队伍不纯洁的典型。该省监狱局的主要领导落马后,经查实,就有132名干部向他行贿,几乎所有的监狱长都向他行了贿。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位领导特别爱钱,又敢收钱,不送钱就不能升迁成了“潜规则”。监狱长给领导送了钱,监狱长的钱又从哪里来呢?上梁不正下梁歪,层层效仿,这样的队伍还谈得上纯洁吗?
当然,从我们自身的队伍来看,也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我们有的律师违规执业,不依法办案,不诚信办案;我们有的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我们有的干警违法乱纪,用执法做交易;我们还有个公证处甚至将活人公证成死人,特别是这个“死人”都站在活人面前了,我们的公证员居然还不认帐,还不予以纠正。这是多么的可悲啊!这是多么的荒唐啊!
作为纪律部队,就必须要有纪律,必须要有铁的纪律。没有铁的纪律,队伍就不可能纯洁。可以说,这是一条规律。
对队伍中存在的不纯洁问题,我们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坚决清除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四、执法要公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执法不公正,再好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
最近我看到一个材料中谈到,由于监管部门的腐败,没有严格公正执法,个别贪官前脚进、后脚出,甚至一天牢都没有坐。比如,江门市前副市长林崇中,2009年因腐败被判入狱10年,亲属买通医生和看守所管理人员开具虚假医疗证明,从宣判当天起,他就开始“保外就医”,在外“逍遥”了一年,直到群众举报后才被重新收监。
这起案件虽然发生在看守所,但是监狱刑罚执行中有钱人有权人,利用金钱和权力来换刑期的现象也是存在的。我个人认为,有钱人有权人利用金钱和权力来换刑期是一种特殊的“越狱”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越狱比那些采用翻围墙、爬电网、混门岗等方式越狱的社会危害性要大得多。因为“减、假、保”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更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公信力。
中央在《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这充分说明,中央高层对严格公正执法的高度重视。
刑罚执行工作必须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卯是卯,要坚持阳光执法,坚决做到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程序、结果全公开、全透明;监狱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要自觉把自己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执法的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让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最后我还要强调一下,作为纪律部队,我们一定要讲纪律,尤其是要讲政治纪律,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令畅通。
我就谈这些,如有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