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605套保障房违规分配 2.66万套空置超1年

12.11.2014  19:44

  人民网北京11月12日电 河南省审计厅12日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披露,一些安居工程项目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15个市县的7个管理单位和9个项目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06.23万元,用于市政工程、拆迁安置以及弥补行政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项目支出;153个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46.12亿元;3639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1605套、领取租赁补贴346.53万元;2914套保障性住房被管理部门或保障对象挪用于商业经营、办公、拆迁周转、职工宿舍等其他用途;17个市县的财政、人防、税务等部门违规向41个安居工程项目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营业税费等应减免的税费9609.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自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3月8日,河南省审计厅组织1355名审计人员,对2013年全省16个省辖市(不含由审计署驻郑州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审计的郑州市、新乡市,下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以下简称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2573个单位和11242户家庭。

  审计核查表明,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共筹集安居工程财政性资金165.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102.13亿元),通过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70.82亿元。安居工程实际开工33.08万套、基本建成24.12万套,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57%、102.59%。从保障情况看,河南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规定,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从审计情况看,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管理等逐步规范,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安居工程项目和单位还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是:

  (一)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60个市县财政、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和单位少安排或少提取安居工程资金13.82亿元;二是67个市县的84个单位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1.22亿元闲置达1年以上,其主要原因是工程进度缓慢;三是5个市县的6个单位虚报资料违规套取安居工程资金650.94万元;四是15个市县的7个管理单位和9个项目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206.23万元,用于市政工程、拆迁安置以及弥补行政工作经费等非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二)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173个项目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用地和未办理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的问题,涉及土地466.78万平方米;二是153个项目未依法履行招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46.12亿元。38个项目存在违规评标、虚假招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1.47亿元;三是11个项目存在涉嫌违法转分包、肢解发包,以及参建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4.09亿元;四是40个项目2.43万套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未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30个项目1.46万套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未按规定执行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有关强制性标准,75个项目3.18万套保障性住房超标准建设。

  (三)因提供不实资料、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以及退出机制不完善等原因,有3639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1605套、领取租赁补贴346.53万元;另有44户家庭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分配44套,647户重复享受住房货币50.72万元。

  (四)保障性住房管理不规范。一是因地处偏僻、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致使已建成保障性住房2.66万套空置超过一年;二是由于生活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等原因,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2416套,形成闲置;三是2914套保障性住房被管理部门或保障对象挪用于商业经营、办公、拆迁周转、职工宿舍等其他用途。

  (五)安居工程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17个市县的财政、人防、税务等部门违规向41个安居工程项目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营业税费等应减免的税费9609.80万元;8个市县的15个项目未能享受优惠利率,多负担利息701.36万元。

  (六)审计抽查26个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893元。按政府指导价同口径核算,项目平均成本为每平方米1717元,平均利润率达10.25%,超过国家规定的3%利润率水平,不符合经济适用房与棚户区改造保本微利原则。

  对上述问题,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事项,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各有关地方高度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截至2014年5月底,有关地方和单位已通过补充安排、上缴财政等方式筹集安居工程资金2.87亿元,追回被骗取、挪用资金1838.12万元,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1245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78.39万元,收回或清理被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235套,补办了3个项目96274.14平方米用地批准等手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16项。

编辑: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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