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府投入只增不减

26.02.2017  19:0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今年,我省将着力保障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在保障重点群体基本生活方面,各地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特别是对2016年因遭受地震、洪涝、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加大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建立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在加大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方面,各地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政府投入只增不减;本级财政资金预算今年要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等方面倾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出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在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方面,各地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要依托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纳入研究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多部门(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记者 李丹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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