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启动中介第二轮摸底自查

30.07.2014  13:17
核心提示:记者从业内获得的《紧急通知》原文中看到,保监会明确指出 “摸清底数工作要切实突出问题导向”,要求“做到无顾虑、无保留、无遗漏。”     “再摸底、再清查”……

  距5月份保监会启动保险中介市场摸底自查工作仅两个多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保监会又向各保险公司及地方保监局下发了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务必做好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凸显出当下保险中介“摸底”工作的紧迫性及重要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得的《紧急通知》原文中看到,保监会明确指出 “摸清底数工作要切实突出问题导向”,要求“做到无顾虑、无保留、无遗漏。”

  据了解,该《紧急通知》要求摸清的潜在风险点多达44项,其中涉及保险公司自查的内容涉及专业中介机构、兼业中介机构以及保险营销员三个方面,自查内容达到了18项内容;涉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自查内容包括机构自身和销售人员两个方面,自查内容达16项;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方面自查分为机构自身和业务人员两个方面,自查内容达10项。

  业内人士介绍,今年5月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一次的摸底自查主要在于营销员的基本情况、营销团队情况、摸清保险营销业务情况、摸清保险营销管理制度以及摸清保险营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比第一次摸底行动,最新的《紧急通知》摸底内容更细致,以保险营销员为例,要求保险公司在营销员方面要摸清8个方面的情况:通过营销员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资金的情况;通过营销员进行虚假退保和虚假理赔的情况;通过营销员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保险金的情况;营销员销售误导和由此引发退保的情况;营销员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的情况;营销员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30人以上营销团队借保险名义相互借贷、自买单等情况;与营销员保险业务资金来往的银行账户情况(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

  如果说第一次摸底是全面的摸底,那么第二次摸底则是更多关注具体业务方面的问题。

  某险企的胡先生在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6月份已经上报了相关材料,但7月份又再被要求自查、重新报送材料,公司有问题的话,要求如实写清问题,然后整改,此次排查很细。

  事实上,此次保监会《紧急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处罚措施明确。该《紧急通知》称,对在摸清底数工作中自查不认真、未按监管要求按时报送材料,或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虚报的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据《保险法》第172条规定,对保险中介机构给予吊销业务许可证、对保险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等处罚;依据《保险法》第173条规定,对这些机构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的处罚。而对于在摸清底数工作中主动揭示问题、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并进行有效整改的机构,监管部门将不予追究。

  为了明确责任,该《紧急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各管理层级要全面审查下级机构数据,负责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的机构一把手必须在所报送数据和报表上签字确认,明确责任。同时保监会还要求各地保监局要严格审核辖内机构报送数据,领导小组组长对报送中国保监会的汇总数据、报告等材料要签字负责,今后出现问题、发生风险的,将据此问责。

  胡先生坦言,这次全国中介市场检查将持续到明年3月,经过这一轮全面细致的排查和整顿之后,市场会越来越规范,其实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也是需要这种规范的。他认为,如果保险公司真正按照这些要求来整改的话,那么销售误导会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