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还是取消,有何依据?

13.01.2015  20:26
       
        省政府日前发布《省直部门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和《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取消调整的依据是什么?保留的依据又是什么?调整之后将给群众带来怎样的便利?1月12日,记者采访了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士。
        “开展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清理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省政务服务管理办政务服务管理指导处处长刘兴前介绍,在清理中,我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首先,有规章以上依据的,原则上保留;无规章以上依据的,原则上取消。比如采矿审批权,因为《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相关规定,所以对其前置条件申请开采矿泉水等鉴定证书予以保留。
        其次,由国务院文件、国家部(委、局、办)文件规定的,原则上保留;由省上文件规定的,原则上取消。比如,针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前置条件——《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因为只有省上的相关“管理办法”,因此予以取消。
        第三,在清理时,我省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定义为:审批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办理(出具)方能提供的申请材料,如征求(审查)意见、可研报告、环评报告、检测报告、验资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但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以及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排除在外。这有利于正本清源,减少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能。
        记者点开《取消调整的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目录》发现,被取消调整最多的厅局是司法厅,共有31个前置条件,“这说明在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我省着力搬开制约司法事业发展的‘绊脚石’。”一位参与清理的干部说。最少的是教育厅,只有1个。
        取消调整非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方便了企业和办事群众。记者了解到,比如企业或个人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过去要提供“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单位完成的商品林资源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这样一个报告至少需半年时间,费用至少数万元。该前置条件取消后,这些时间和费用成本没有了,群众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