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护才是不动产登记的制度初衷
22日,国务院发布《不动产登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全文35条都没有有关“以人查房”的规定。(12月22日新华网)
不动产登记之所以被寄予厚望,一度是因“以人查房”被作为主要看点,认为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将被刹车。现在看来,这点短期内并不能实现。这也在预料之中。毕竟,根本上讲,所谓“以人查房”的反腐诉求,只能说是民间浪漫想象,并非制度本身应有之义。
不动产登记,法理核心脱胎于2007年的《物权法》。本质是对民众私产的确权,是对财产权的保护。登记不动产首先是为保护私产,权利保护才是不动产登记核心要义,而反腐期待则是附加其上的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至少短期内。
何况,泛而言之,不动产又何止房产?从不动产登记局功能组成来看,就可证明:将分散在多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承担,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单说房产,真要能“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方便民众查询产权归属,有助解决一房多卖风险,增强交易安全性,降低往返多部门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也就算功莫大焉。
不能指望一个不动产登记,承载太多其制度初衷以外的神奇功效。一般人也不会希望有人随便就能查到自己不动产信息吧。这是私产和私权保护范畴问题,不能和大众反腐混淆。官员财产当然该接受监督,却不能以牺牲普通民众财产隐私权利的方式进行。
监督公权,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也喊了多年,但直到前一段儿纪委方面还表示,此前即便申报,也仅是全凭官员自觉填报,监察机构却无相应真实性核查。那这样的申报公示,意义又何在?这还是专业反腐制度呢。那即便哪天不动产登记允许民众随意查验官员房产,能指望一名一号就能坐实某官坐拥多少来源不明房产的贪腐想象么?或也有些一厢情愿,也低估了贪官智商。莫若让反腐的归反腐,而本意只为保护私产的制度,做好分内财产权利保护,也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