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2005年5月24日)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一、法定依据
(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57项“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211号,2005年5月24日)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该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辖区内发布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进口保健食品广告,应当该由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
三、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注明日期;企业盖印章);
(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6份及电子资料(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中下载“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按要求填报,电子格式为xml和jpg文档格式);
操作方法:将下载好的申请系统打开→文件→新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填写每一项内容→“浏览”必须点击找到“广告内容”JPG格式的图片文件(图片内存在800K内)→“附加信息”中的“使用说明书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保存→提交广告申请→导出(刻录到“光盘”)→自动生成两个格式文件,即JPG和XML格式文件→在线打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附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标签)1份;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平帖在A4纸上)1份;
(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以上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注:电子申报系统的下载(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下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按要求填报,电子格式为xml和jpg文档格式);
资料标准:
(一)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页加盖企业鲜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二)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一个广告申请对应一个电子版广告申请文件,且该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体现所对应的广告申请;
(四)电子版广告申请文件应与申请材料内容一致。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由服务窗口受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三)审查
由服务窗口承办人审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决定
服务窗口签发,制作批。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证、送达
由服务窗口负责制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028)86919058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8693638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28)8678563986785261
网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cfd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