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西部首个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省级法规性决定

14.04.2016  21:48

        中新四川网4月14日电 (刘玉琢)记者14日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新闻发布会获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简称《决定》)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3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四部、西部第一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省级法规性决定。

        据了解,《决定》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四川省政府法制办、教育厅、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共同起草,共有六个部分,从全民阅读中政府履行的职责、完善公共阅读服务体系建设、打造阅读品牌、关注特殊群体阅读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法规性决定的形式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法制化轨道。

        《决定》将每年4月23日设定为“书香天府·全民阅读“活动日,并将其打造成国内一流的阅读品牌,鼓励各地以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七进”活动为依托,坚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农民读书月、中小学读书小明星大赛、书香之家评选等活动。

        同时,《决定》将建立全民阅读活动的组织机构、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四川省全民阅读活动指导委员会及政府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全省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民阅读状况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其结果,运用调查评估成果和公众评价机制,科学系统地指导和推动四川全民阅读工作。

        此外,《决定》将进一步建设完善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阅读服务场所。推动数字图书、报刊进家庭,推广自助借阅机、智能图书馆、公共阅报栏(屏)等阅读信息化设施设备,满足多元化阅读需求。以及鼓励和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组织、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等以多种形式参与与推广全民阅读活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