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侵害残疾人利益从严从快批捕
原标题:今天为“国际残疾人日”最高检、中国残联联合发文 侵害残疾人利益从严从快批捕
今日上午,《最高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发布,要求对于侵害残疾人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残疾社区矫正人员有殴打、体罚、虐待、侮辱人格、强迫超时劳动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今日是“国际残疾人日”。据了解,我国有超过8500万残疾人,他们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之一。
挪用残疾人款物将依法严惩
“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对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侵犯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伤害,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特别是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案件和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社会影响大,各方面关注度也较高。意见加大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各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肖玮说。
国家为残疾人发放的各类资金、经费和物资,是残疾人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挪用、克扣、截留、侵占上述款物的行为,严重影响残疾人的正常生活。
意见规定,“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职务犯罪的查处和预防,依法严惩挪用、克扣、截留、侵占残疾人教育、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资金和物资以及发生在涉及残疾人事业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行为”。
侵害残疾人案件加大指控犯罪力度
据了解,逮捕是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对残疾犯罪嫌疑人的审查逮捕中,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确有必要的才予以逮捕。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残疾犯罪嫌疑人,除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审查是否具备逮捕条件外,还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主观恶性和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是否适宜羁押等因素综合考量是否确有逮捕必要,必要时可以对残疾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原因、生活环境等开展社会调查以作参考。
对于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可捕可不捕的应当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应当不诉。
意见要求,对于侵害残疾人的重大案件、侵害残疾人群体利益的案件,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社区矫正机构对残疾社区矫正人员有殴打、体罚、虐待、侮辱人格、强迫超时劳动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讯问残疾犯罪嫌疑人应慎用械具
意见还加强了检察机关对残疾在押人员监管、社区矫正以及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机关在羁押、管理和教育、改造残疾在押人员等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现看守所、监狱等监管场所没有对残疾在押人员在生活、医疗上给予相应照顾,没有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的,应当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监管机关改正。
在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活动中,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对残疾社区矫正人员有殴打、体罚、虐待、侮辱人格、强迫其参加超时间或者超体力社区服务等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一旦发现强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殴打、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违反规定对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使用械具、约束措施等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讯问残疾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慎用械具。
对于确有人身危险性,必须使用械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文/记者温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