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工作“度量衡”如何细化刻度

13.10.2014  10:28
  8个课题组历时5个月编制,先后3次封闭式修改,4次征求市州和省级部门意见——《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的编制,在科学系统的基础上又重点突出,确保实用管用。《指标体系》如何出台?如何架构和细化刻度?近日,记者采访了编制组有关负责人。

   多方征求意见力求科学严谨

  “以指标体系的形式整体推进依法治省纲要的贯彻落实,这包含依法治省的方方面面,在全国都是首创,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省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处长余越峰是《指标体系》的起草牵头人和参与者,他坦言这项开创性工作“有难度”。

  今年5月底,编写工作正式启动,省上成立由省委副秘书长、省依法治省办主任杨天宗任组长,省法制办主任张渝田任副组长的起草领导小组,下设统稿组和8个子课题组。

  鉴于省法制办有相关编制工作经验,起草领导小组委托省法制办牵头统稿组,负责整个指标体系的起草修改等具体工作,依法执政等8个子课题组依顺序分别由省委政研室、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法制办、省委政法委(负责2个)、省司法厅、省监察厅和省依法治省办牵头负责。

  “我们首先拿出设计方案,提出指导思想和编制要求,将最能说明这个行业的具体东西提炼出来。”余越峰说,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使起草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起草领导小组专门制发《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起草工作实施方案》和《依法治省指标体系编制指南》,对编制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各编写组成稿后,先后组织了三次封闭式集中修改,包括各子课题组对初稿进行修改,征求21个市(州)和所有省级部门意见进行修改。为了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起草领导小组又向各市(州)和省级部门征求了四次意见。

  为了使指标体系更加科学严谨,编写组还征求了专家学者的意见。“通过指标体系来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这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国法学界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认为,以指标体系为抓手推动依法治省工作,这项工作本身就是对法治的推动。

   抓住“牛鼻子”形成决定性指标

  依法治省工作涉及范围广、领域众多,作为推进依法治省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的重要抓手,《指标体系》的具体指标项又是如何确定的?“8个子课题组分头编制时,我们要求每个子课题组尽可能全面梳理能代表这一领域的标准。然后我们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筛选。”余越峰说。“梳理工作繁杂且信息量大。”省法制办依法行政指导处副处长陈楣告诉记者,指标体系注重的是精炼,抓重点领域,而非全面铺开。“指标体系基本要求加具体指标的模式,对应《纲要》内容,分成8个部分60条指标。

  “每个领域我们选出最关键的内容,也就是抓住‘牛鼻子’,才能形成最有价值的指标体系内容。”起草组对300多条初选的指标进一步筛选,留下关键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指标。

  记者翻开《指标体系》看到,主体分成8个部分,包括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法治、学法用法、监督问责、组织保障。每个部分按工作运转的内在逻辑关系又包含3至13个不等的指标。比如依法行政部分包含了“职责权限依法确定”、“政府职能转变到位”等12项指标。在“政府职能转变到位”这个指标下面又包含“精简行政审批,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等具体要求。

  有的指标采取定量的方式来表述,占40%左右,如“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有的指标采取定性的方式来表述,占60%左右,如“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法律服务体系健全”。

  “出台依法治省指标体系,目的不仅是梳理和制定一些量化的指标,更是提出一种导向性的建议。”余越峰说,如“党内法规制定规范”中要求“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率达到100%”,从目前来看这很难达到,“但必须提出来,希望这种指标能成为地方政府工作一种导向性,在反复实践和论证中达到最佳效果。

   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即将出台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指标体系》之间的关系如何?省依法治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指标体系》为《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的实现和实效程度提供“度量衡”。

  余越峰解释,《纲要》相当于母体,是一个最基本最核心的蓝本。《指标体系》是基于纲要提出的各项基本要求,按照逻辑关系组成。

  “《指标体系》是评价法治状况的‘大刻度’。在此基础上,我省正在制定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小刻度’。”余越峰所指的“小刻度”就是《依法治省评价标准》。

  《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对《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和量化。评价标准可量化、可考核,所需的数据易于获取,能够反映一个地方或部门的整体法治状况。在《依法治省评价标准》里,各项指标全部量化,同时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便于用《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去考核某个部门或地区法治建设的情况。“指标体系是比较大的宏观的评价,评价标准是具体量化到每一个具体的工作,二者都基于《纲要》而来,同时又互相补充。这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不能单独只使用某一个东西。”《依法治省评价标准》初稿已经编制完毕,正在进行论证和修改。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江平:搞依法治省工作,特别要注重具体落实。开展依法治省指标体系建设这项工作十分必要,意义重大。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切忌形式主义,《指标体系》要实际应用起来,以此来推动法治的进步。

  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省社会科学院教授韩旭:《指标体系》应该把握精炼、实用、管用这三个基本原则。最开始的指标设置太庞杂了,我觉得《指标体系》应该抓住最关键和核心的东西,相应的措施不应该写入指标体系里。编写组在修改时,吸取这一意见和建议。

  整体上说《指标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操作性。《指标体系》出台后,我省的依法治省工作能落到实处,知道如何抓,抓什么。《指标体系》是一面镜子,能真实地反映我省依法治省工作进程,这是其最大意义。(记者 庞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