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再次提高50余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08.11.2017  11:48
  四川省近日再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将不低于4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500元/月,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600元/月。

  “执行新标准后,将惠及全省50余万名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四川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出由各市(州)、县(市、区)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予以保障,供养资金已纳入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计算范围。(记者 吴文诩)

    
四川提高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 月人均增长6.63%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8日讯(记者 李丹)8日,Sc.Chinanews.Com.Cn
我省圆满完成2017年工伤保险调待工作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人民政府
四川已先后15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明年将再调整
  10月12日,四川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新华网四川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