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禁止使用“无主”电梯 要求定期公示电梯安全状况

21.05.2015  15:34

  电梯安全问题是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成都市电梯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截至2014年底,在用电梯数量已达近10万台,约占四川省电梯总数的75%,位居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三位。

  随着电梯使用范围的快速扩大、乘坐人员越来越广泛、安全责任主体越来越多元,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和监督监察中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突出,围绕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纠纷、举报投诉已呈快速增长趋势。为了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20)日,记者就《办法》相关问题专访了成都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

   仅供单个家庭用的电梯

  不适用本《办法

  记者:《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负责人:《办法》所称电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办法》适用于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修理)、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房屋建筑工地或者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载人施工升降机以及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个家庭使用的电梯不适用本《办法》。

  记者:《办法》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负责人:电梯安全监管涉及地方政府和质监、建设、工商、房管、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电梯安全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监察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有利于及时高效处置电梯责任纠纷、群体事件、安全事故。

   鼓励使用、维保单位

  参加电梯责任保险

  记者:为什么要鼓励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参加电梯责任保险?

  负责人:电梯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故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有些事故可能是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引起的,因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也可能成为赔偿的责任主体。《办法》第五条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参加责任保险,旨在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对事故的赔付能力,有效解决和化解电梯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

  记者:为什么要对电梯生产和销售提出明确要求?

  负责人:电梯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电梯产品质量。《办法》第六条至第十条对电梯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电梯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电梯销售中的禁止性规定以及电梯设计选型、采购、安装、改造中的安全管理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极大提高了电梯投入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电梯使用单位

  是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记者:如何确定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人: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原则: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按份共有的,各产权所有者均为电梯使用单位,并按其产权份额承担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物业使用权的,应当约定物业使用人为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电梯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未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记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职责?

  负责人: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比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张贴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和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组织并监督电梯的修理、维护保养工作,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各项具体工作,比如:负责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妥善保管电梯钥匙等。

   明确职责

  违反《办法》将受处罚

  记者:对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管理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负责人:《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及其相关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作业时应当持证上岗。

  记者: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负责人:根据《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安全职责,例如: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制定维护保养计划,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电梯维护保养;设立二十四小时维护保养值班电话;维保人员在接到电梯故障困人报告或者事故通知后,必须在三十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定期公示电梯的安全状况等等。

  记者:电梯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哪些处罚?

  负责人: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电梯使用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未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未按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合理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未向业主公告相关信息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责令其停止使用电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电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组织电梯修理和维护保养、继续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电梯,或者发生困人故障时未采取措施组织救援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停止使用电梯,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电梯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电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停止使用电梯,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电梯维保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哪些处罚?

  负责人: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将规定内容纳入维保合同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有关检验报告、未按《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履行相应安全职责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撤销其相应许可或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或者超许可范围维保电梯等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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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全 “无主”电梯不得使用

  问: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办法》第十六条对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作了特别规定,例如:业主管理规约中应当包含电梯使用、管理、修理、改造、更新等专项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规则等相关内容;提出了业主、业主大会、业委会按照《物权法》参与电梯安全管理的引导性条款;规定了物业退出、更换过程中电梯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原则等。上述规定,符合社会现实,有利于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有利于落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问:为什么要加强电梯安全知识宣传?

  答:据统计,很多涉及电梯的事故和故障都是因为乘客缺少电梯安全常识,做出不安全行为而发生的。《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及组织,特别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旨在提高电梯乘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问:为什么规定未确定电梯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答:电梯是动力驱动,沿刚性导轨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运载乘客或货物的机电设备,它的运行涉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有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对其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如果没有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便得不到有效落实,也就无法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因此,为了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否则该电梯不得使用。《办法》第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问:有关责任主体对电梯使用中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存在分歧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协助下,由电梯使用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体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梯进行技术评估,评估费用由相关责任主体协商解决。

   温馨提示

  牢记电梯安全小知识

  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何时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二、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可能危及乘客安全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如何处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电梯使用,组织并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异常情况。

  三、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哪个单位支付?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筹集、支付电梯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所必需的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

  四、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从哪里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怎么筹集?

  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协商筹集。

  五、乘客乘坐电梯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乘客在乘坐电梯时,主要遵守以下几点:

  1、阅读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注意警示标志,文明规范乘梯,不从事危及电梯运行安全的行为;2、遇有电梯运行不正常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3、遇有电梯困人故障时,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救援,不采取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电梯出现故障困人时,乘客能否用手掰开电梯层门?为什么?

  电梯出现故障困人时,乘客严禁用手掰开电梯层门进行自救。因为此时电梯可能停留在两层之间,如果人员进出,极容易发生人员坠落井道等安全事故。

  七、为什么电梯乘客不能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

  如果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电梯因超载,安全保护装置动作,导致电梯无法运行,严重的还可能引起电梯因曳引力的不足而下坠。

  八、电梯乘客为什么不能在电梯轿厢里蹦跳?

  乘客如果在电梯轿厢里蹦跳,可能引发电梯的安全保护装置动作,造成电梯停止运行,发生电梯困人情况。

  九、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应如何处置?

  乘客应当及时通过轿厢内报警装置或者电话通知电梯使用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被困人员应严格服从有关工作人员指挥,积极配合救援,不采取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电梯使用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救援预案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实施救援。(张钰均 记者 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