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 新津一健身房被处罚5500元

25.07.2015  12:02

四川在线消息(周琳 四川在线记者 钟帆) 近年来,新津消防大队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向全县群体推广识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和使用不合格产品对公共安全的影响,提高群众对消防产品的安全使用常识,既维护了消防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也使得全县各商家免受了经济损失,全县群众在打击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活动中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产品知识也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为了继续巩固这一成果,近日,新津消防大队主动作为,组织开展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行动。

7月22日,新津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对新津某健身房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水带长度小于水带标称长度一米以上,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第6.10.2.1条,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大队立即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成通知书》以及《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要求该场所于7月24日前整改完毕。

7月24日,新津消防大队监督对该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场所未整改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5条第二款,对该场所及相关负责人处5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