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课题组赴藏区调研

25.06.2014  12:00

 

调研组与惠远寺活佛座谈

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藏传佛教健康发展,是省人大常委会关注的一项重大课题。6月13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宗委主任委员王增建率省人大常委会重点课题组一行10人,赴阿坝州若尔盖县、红原县、马尔康县和甘孜州炉霍县、道孚县、甘孜县、康定县,就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现状及对策开展调查研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阿坝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福耀,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甘孜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吕华,省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何清、罗吉布等课题组成员参加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随同调研。   仲夏时节,高原藏区时而骄阳似火,时而暴雨倾盆。9天时间里,课题组一行长途跋涉近2000公里,深入郎木寺、达扎寺、麦洼寺、寿灵寺、白利寺、大金寺、惠远寺等藏传佛教寺庙,实地了解寺庙依法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与寺管会、民管会负责人和僧人代表座谈。每到一地,课题组都细致地询问寺庙“五通”、“三有”、“三覆盖”规范化建设情况,深入了解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运转状况,以及佛事活动管理和开展、寺庙财务公开、僧才培养等情况,面对面听取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教职人员的诉求和意见建议。   调研组认为,藏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深入实施国务院、省和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全面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不断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力推动寺庙管理规范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宗教关系和谐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调研组认为,通过近年来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共识在广大僧尼中逐步形成,广大藏传佛教僧尼守法持戒,广大信教群众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了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在与阿坝州、甘孜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座谈时,调研组强调,要牢固树立“寺庙是社会单元,要依法管理;僧人是基础群众,要平等服务”的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寺庙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要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战部门协调、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的工作体制,形成管理与服务的强大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级佛教协会组织的功能,建立健全议事制度,不断落实好“依法治寺、以戒管僧”为总要求的寺庙管理各项工作。要始终把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广大僧众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坚持寺庙重大事项由民主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民主协商确定,有效地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委员会在管僧人、管佛事活动、管寺庙财务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