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删除不租房给无计生证妇女条款

19.08.2014  11:35

  南都讯 记者张在欢  “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内容正式取消。记者昨日从佛山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通过《佛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删除了这一引起争议的内容。据悉,该《办法》历时五个月,五易其稿,在调研、考察及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       

   办法采纳了市民和网友意见

  此次通过的《办法》要求保证出租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须达到单独1人居住不少于5平方米,2人以上居住人均不少于3平方米;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不过,南都记者发现,新《办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出租人租赁房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其中,原征求意见的“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计划生育证明妇女”条款已被删掉。

  早在今年6月,《办法》第三次征求意稿中,“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计划生育证明妇女”条款一出,引发了佛山不少市民和网友的围观。多人建议修改或删除。市民“john”称,此款规定影响较大,涉及流动人员较多,网民对此提出很大意见,认为此款规定属于限制公民行为的惩罚性规定,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涉嫌侵犯公民的自由居住权利。“如按办法规定,那些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都必须离开佛山,要不然就去住酒店”。“nice”则表示,很赞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希望优生优育,但觉得计划生育政策不应该以变相要挟的方式来实现管理。

  而在此次通过稿中,市流管办采纳了市民和网友的意见。

   逐步扩大异地务工人员及子女社保覆盖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通过的新《办法》规定,流动人口享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其中,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和免费公共就业服务;随迁子女免费享受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服务等;还可申请入户。人社部门应提供机会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扩大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社会保险覆盖面。

  随迁子女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应当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并做好之后的中考、高考升学工作。文化、体育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力度,让流动人口公平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

   延伸

  条例历经反复与计生证挂钩争议大

  南都记者获悉,该《办法》经三次征求意见,租房与计生证挂钩的该项条例内容历经三次反复。第一次征求意见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议“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但市流管办不予采纳,解释称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使育龄妇女反感。

  但在第二次征求意见时,市卫计局再次建议进行上述修改,理由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市流管办后来采纳了建议,在今年6月份第三次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将“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列入了第二十八条。内容一出,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

(原标题:不租房给无计生证妇女”条款删除)

文章关键词: 计划生育 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