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中院改革审判机制 实行审判长负责制

30.12.2013  09:14
2013年11月7日,由佛山中院副院长万选才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宗重大贩毒案件。佛山中院供图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近日表示,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

  佛山中院从去年年底开始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选任35名审判长,由一名审判长和两名合议法官组成固定团队,在审判长主导下对案件审理和判决,对案件负责。

  此举旨在去除“行政化”干扰,审判合一,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这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谋而合。

  舆论认为,佛山中院的改革,可以为接下来的法院去行政化改革,提供可参考的样本。

   改变“审的不判,判的不审

   专家表示审判分离导致错案追究责任不明;“审判长负责制”让法官更职业

  做法官10多年,陈智扬感觉,现在是自己“最接近职业法官”的时刻。

  今年年初,陈智扬被选任审判长之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宗涉及土地的民事诉讼案件。陈智扬带着书记员,亲自去现场调查取证。

  “改革之前没有必要去现场。”陈智扬告诉记者,因为案子对法官来说只是“养子”,审了也不一定是自己判。

  这源于之前的判决书“审签制”。按照法院内部惯例,合议庭草拟的判决书,要给更高级别的庭、院领导签发,层层地走行政审批程序。

  “如果领导不同意签署,合议庭就要重新研究复议。”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

  而掌握最终签发权的人,并不在审判席上坐着,他们基本不参与案件审理,也不需要见原告和被告,只需要翻阅法官递交的案件材料。

  一位庭长说,签发判决书的时候,“会感觉底气不足,非常担心案件质量”。

  此外,由院长、庭长和资深法官组成的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对于死刑、有分歧和检察院抗诉的重大疑难案件,同样拥有决定权。

  这被称为“审的不判,判的不审”。事实上,院长、庭长审签判决书,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这一制度形成于人民法院建设初期,目的是加强党对司法的领导。

  陈陟云注意到,拥有签发权的领导,能够通过行政手段改变案件定性,而不用承担错案责任。

  在陈陟云看来,“很多暴露出来的冤假错案,不少承办法官是能够发现问题的,却因为没有定案的权力,身不由己地办错了。

  在浙江“萧山错案”中,曾任案件二审审判长的张德宝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尽管自己是审判长,但案件判决是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他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看来,审判分离,导致出现冤假错案司法不公后,错案追究时责任不明。

  “现在所有的案子都是‘亲生的’,合议庭自己审理自己判决,出了问题自己担责。”陈智扬说,“一点儿都不敢懈怠。

   法院院长要参加政府的会

   不少人错误认为法院是政府部门,法院审案常受行政部门压力,改革可为法官创造好环境

  上个月,陈陟云接到市里的通知,被要求去参加一个会议。到了才知道,会议的主题是行政机构改革,是一个纯粹的行政性会议。

  “不少人错误地认为,法院是政府的一个部门。”陈陟云说,这种观念在政府和民众中都存在。

  佛山一名基层院长对此也有体会。区里所有的行政性会议都会要求法院派有一定行政级别的领导参加。“包括我在内的院领导,经常不是在政府开会,就是在去政府开会的路上”。

  而行政力量对法院的影响,不仅在此。

  去年广东“三打”期间,公安机关破获一起欺行霸市的案件,抓捕30多人,佛山检察院对20多人进行起诉,但法院认为这些人都是打工者,不是欺行霸市的主谋,如果全部判刑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我们最终还是顶住了压力,依法判决。”陈陟云说。

  此外,对于缠访闹访等行为,有的地方政府会通过有关方面出面协调,出于维稳的考虑,希望法院能予以重判。

  有一个案件让陈陟云至今印象深刻,当时的一名副书记,先后给了他两个批示,这两个批示,一个让他帮原告,一个让他帮被告。

  陈说,这两个批示相隔一段时间,这个副书记自己都忘记了。如今,这个副书记已经被判刑。

  佛山中院希望通过改革,给法官审判创造一个好环境。

  领导不再签发判决书,法官们也不必担忧领导会过问案件。佛山中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改革以前领导过问案件,“会揣摩领导心思,是不是暗示我偏袒哪一方?

  改革也让领导多了一个“挡箭牌”。“我会告诉找我的人,找我没用,因为我没权签发判决书了。”陈陟云说。

  拥有了签发权的审判长,也开始学习抵御“干扰”。

  “案件办不好,审判长就要担责,说情送礼没用。”佛山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审判长梁绮云告诉记者,院里实行“过问案件登记”制度,凡过问案件的,都会一一登记在案。

   让庭长重回审判一线

   行政职务曾是唯一晋升途径,陷入“提拔一个庭长,减少一个资深法官”怪圈

  2013年以前,做了8年法官的郭赟一直是助理审判员,不能独立办案。

  不能担任审判员,是因为审判员是副科级,而助理审判员是普通科员,这与他的级别相符。

  虽然自认为能力、资质、阅历和品行完全可以胜任审判员,“但是法院的行政编制已满,在没有空缺编制之前,只能担当助理审判员。”郭赟说。

  实际上,除了行政级别,法院系统还有一套法官职务等级。而行政职务往往决定法官等级的高低。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每月的审判津贴为340元。基层法院的初任法院一般为五级法官,每月津贴180元。从五级法官到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每月津贴涨10元。

  佛山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法官等级在待遇上的影响力并不大。

  上月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行政职务成为法官们唯一的晋升途径。”陈陟云告诉记者,优秀法官一旦获得提拔,就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行政事务上。

  因为副庭长只承办一小部分案件,庭长以上几乎不直接办案,法院实际上陷入“提拔一个庭长、少了一个资深法官”的怪圈,审判精英变相流失,留在一线的资深法官数量捉襟见肘。

  2012年,怀晓红当上佛山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之后,她几乎不用再审案,而是每天参加各种行政会议,然后坐在办公室里审阅再审案件。

  佛山中院的一项统计显示,真正在一线办案的法官,审判资历平均只有8年,有25名法官任命不足5年。他们认为,这批法官显得“稚嫩”。

  2012年年底,佛山中院从194名法官中,选出35名优秀法官担任审判长,每名审判长配备两名合议法官担任助手,重回审判一线。

  这35名审判长,年龄都处在35岁至46岁之间,拥有十年以上的一线审判经验。

  包括怀晓红在内的26名已经被提拔的法官,也回到一线办案。其中,有9名庭长早已不办案了。

  现在,佛山中院尝试为分管的副院长配备一名行政助理,管理所有行政事务,让庭长及以下级别的所有审判长,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

  不需要处理繁杂的行政工作,只需办好自己的案子,怀晓红说,她感到轻松了很多。

   不当副庭长行不行?

   领导层担心有政治风险,改革曾停滞不前,内部有人担心改革会使地位降低

  改革推行不到一年,效果初显:佛山中院每年接收一万多案件,合议庭从40个减少到35个,但是收案量涨了,办案周期也缩短不少。

  上月公布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学界认为佛山中院的改革符合三中全会的精神。而据陈陟云介绍,在中央决定出台之前,因为没有上层设计的支持,这样的改革阻力不小。

  2008年,做了20年检察官的陈陟云调任佛山中院副院长,他发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权被内部的行政管理权绑架,有违司法规律”。

  陈陟云有了“重新洗牌”的想法:司法去行政化,审判权与行政权分离,让经验最丰富、能力最突出、专业最精深的法官重掌法槌。

  当时,这个建议得到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赞同,也得到佛山市委的支持。

  但改革却没有了下文。陈陟云介绍,除了因为地方领导换届耽误,还“有消息说,市里顾忌公检法之间、司法部门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平衡问题”。

  “一方面是顶层设计没出来,领导层担心有政治风险。顶层设计没有出来,万一改革偏离了中央的方向,怎么办?”陈陟云认为,法院系统内部的阻力也不小。

  一位上级法院的老领导就提出了质疑,谁会愿意去行政化,自己卸掉手中的权力呢?

  陈陟云曾找到院里七位副庭长征求意见。陈陟云问他们,如果把你们的级别从原来的副科职提到正科级,是否愿意放弃副庭长这个行政职务,而只做纯粹办案的法官?

  七人中,有六人反对。他们认为没有“”不好听,感觉地位低了,庭长在法官们心中的地位不同。

  有一位副庭长反应特别强烈。陈陟云告诉记者,他后来才听说,这位副庭长的孩子马上大学毕业了,如果没有副庭长这个职务,担心很难帮孩子找到好工作。

   法院待遇高,别的机关怎么办?

  行政职务被保留,审判长财产公开遭搁置,改革阻力重重但受上层肯定

  2012年3月,陈陟云决定抛开保障制度等受到外界牵制的内容,在民四庭、刑一庭和行政庭试运行改革。

  9个月后,试点庭室工作模式磨合顺畅,2012年12月底,陈陟云在全院召开大会,全面推行。

  在此期间,这项改革遭到质疑,有人认为此举突破了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的规定。

  质疑没有让陈陟云动摇。他坚持认为,他们的改革仍然是在民主合议制前提下,只是突出了审判长在合议庭的主导,最终的裁决还是由审判长和合议法官民主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没有突破现行法律。

  按照最初设想,审判长由独立的审判长选任委员会选出,选任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律师等人员构成;庭长副庭长当选审判长后,不再担任庭长副庭长职务;待遇提高,财产向社会公开。

  为了消解内外部的压力,陈陟云坦言,改革的最终方案进行了“妥协”:重回一线的庭长和副庭长,还是保留了行政职务。

  提高审判长的待遇,也遭到非议。有人问陈陟云,法院审判长拿这么多,市里其他机关怎么办?还有人提出,“法院本身权力就很大,还要给法官涨工资待遇,老百姓能不能理解?

  佛山市委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佛山中院推行的审判长负责制,政法委在经费上给予了鼓励,并且“已经敲定大幅提高法官薪酬方案。

  不过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出台,原计划暂停了,原因是“为了跟中央和省里保持一致”。

  而曾设想的审判长财产公示,亦被搁置。“主要是因为相应的待遇没有到位,责任与利益不对等。”新选任的审判长郭赟说。

  虽然争议重重,佛山中院的改革受到了肯定。2013年10月,最高院正式发文,确定佛山中院成为首批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刚刚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省高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同比减少了14件,现任审判长承办的案件只有3件被改判,而且基本与当时的案件质量无关。

  □新京报记者 王瑞锋 广东佛山报道

(原标题:法院“去行政化”:让审案的人判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