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烧了70余辆电瓶车 青白江男子被判四年半

25.07.2017  09:43

  酒后触景生情,心生懊恼与自责,青白江一男子借酒壮胆发泄情绪,大半夜在车库内引燃一辆电瓶车,结果造成70余辆总价值达27188元的电动车、自行车被烧毁,火势甚至一度波及二楼居民,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近日,青白江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放火案,依法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四年半,赔偿被毁财物损失共计55951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2日凌晨1时许,家住青白江的赖某喝酒回来,本想进车棚看下自己的电瓶车是否停在里面,进去后发现记错了,实际上电瓶车当天是被赖某停在小区楼梯间的。

  想到自己离婚后一人生活,身体不好,没有好好照顾到女儿,赖某心生悔恨与懊恼,遂借着酒劲,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一辆电瓶车引燃后离去,事后造成该车库内70多辆电瓶车、自行车等物品被烧毁。经价格鉴定,被烧毁的电动车及摩托车等价值27188元。火势还波及位于该车库二楼的居民楼,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法官介绍,本案中,赖某以纵火来发泄情绪,故意纵火烧毁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青白江法院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青白江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