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案”余波:呼市铁路局原局长被判死缓
张流常
一个副局长受贿超过1.3亿元,一个局长受贿超过7000万元。副局长为了藏钱煞费苦心,买房、租房均为藏钱;局长则极力回避直接收钱,行贿者亦煞费苦心,将20万欧元包装成香烟。
近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独家获知,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林奋强因为受贿罪被判处死缓。今年1月,本报也曾独家报道了该局原副局长 马俊飞因受贿罪被判处死缓 的案件。
1962年出生的林奋强,是福建福州人,在2011年被查前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正厅局级官员。
2011年6月,林奋强和马俊飞在赴京参加铁道部会议时,几乎同时被中纪委带走调查。但与马俊飞不同的是,林奋强是圈里公认的“技术型”人才。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其赤裸裸直接受贿的次数很少,大多是通过其兄林大雁和其他亲属所为。
记者获悉,林奋强收受的人民币、欧元、美元、港元以及黄金和高档手表等,合计人民币超过7000万元。
还是车皮惹的祸
林奋强在圈内是知名的“难送礼”,而其兄林大雁则是知名的“敢做敢为”。
但不管林奋强如何摆脱送礼,无法抗拒的是来自其老上级,对其有知遇之恩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判死缓)的安排。
2007年,在林奋强担任呼和浩特铁路局主要领导之后,在刘志军的授意下,多次为北京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志军的主要行贿人丁羽心(又名丁书苗)及其亲属安排车皮计划。
其间,丁羽心借此获得收益数亿元。
据本报记者整理,目前落马的原铁道部官员中,均牵扯车皮生意。
内蒙古坐拥鄂尔多斯等资源重镇,煤炭运能一车难求。林奋强曾对外透露,呼和浩特铁路局“统计显示的请车满足率是40%左右,实际上好多货主是被迫放弃了铁路运输,加上这部分货源,实际满足率只有10%左右。”
他还曾表示,“与南方铁路运输季节性的紧张不同,呼和浩特铁路局常年面临运力紧张。”
在全国铁路运输路网中,呼和浩特和太原铁路局被认为“最肥”,煤运车皮也最紧俏,而车皮计划审批权亦成为最易滋生腐败的温床。
除了林奋强根据上级授意主动审批车皮的计划外,其兄林大雁及其他亲属,在2008年至2011年间,主要通过提高行贿者的煤炭铁路运量和承揽铁路工程等获取巨额利润。
坐地收钱
在林奋强与马俊飞的行贿者名单中,存在多家煤电和煤炭公司。
这些行贿者均知道,要想办成事,直接向林奋强行贿,可能性很低。而林大雁等林奋强的亲属,对行贿者是来者不拒,明码标价。
2010年8月至2011年5月,内蒙古一家煤业公司先后6次直接或间接向林奋强行贿204万元。贿款如此有整有零,原因是,这种交易并非“一锤定音”,而是自有其中的规矩。
对于上述公司而言,林大雁等人定的规矩是每个车皮收取8万~10万元的提成。
对于陕西一家公司而言,规矩则变为“每走一吨煤提成10元钱”。2009年至2011年,这家公司共向林奋强等人支付2600多万元的“提成”。
提成多少,有时也看关系程度,对于内蒙古另外一家煤炭公司,林大雁等人定的规矩是每吨2~5元的提成。
不管是提成还是直接大笔的贿款,林奋强很少亲自收受。知情人表示,在侦查机关侦查中发现,林奋强甚至拒绝贿赂。
面对这种情况,包头一家煤炭销售公司在向林奋强行贿的40余万欧元中,有20万被用香烟包装分包了400张500元面值的欧元。
中纪委向司法机关出具的材料内容显示,林奋强交代了有关部门并不掌握的受贿事实,属于自首。
鉴于上述情况,林奋强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林奋强未提出上诉。
(原标题:“刘志军案”余波:呼市铁路局原局长被判死缓 案情显示,行贿者煞费苦心将20万欧元包装成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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