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谈体育赛事腐败:不正之风因扭曲政绩观
(新华调查)国际权威裁判被30万元“撂倒”,赛事腐败背后几多黑洞?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涂铭、熊琳)他是全国乃至世界跆拳道界裁判权威,却被30万元所“撂倒”: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因受贿30万元,日前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从谢亚龙到陆俊再到赵磊,国内频现的赛事腐败已引起社会关注。权威人士指出,体育赛事出现的不正之风,原因在于体育领域某些扭曲的政绩观。
负责选拔裁判,竟能影响金牌归属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称,赵磊于2009年4月、9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赵磊于2011年10月13日被查获归案。
2000年起,赵磊担任世界跆拳道联合会裁判委员会委员,多次在奥运会比赛中担任裁判。随后赵磊担任拳跆中心副主任,还被世跆联评为2005年度六位最佳裁判员之一。在赵磊的管理任期内,中国跆拳道女队延续了多年的优势,涌现出吴静钰等一批奥运冠军、优秀选手。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韩时英说,2009年全运会前夕,河南省确定了夺取两枚金牌的任务,但赵磊告诉河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岩,河南省只具备一枚金牌的水平。为了能完成拿两块金牌的任务,韩时英和李岩商量给赵磊一定的好处费。
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原国家体育总局拳跆中心主任常建平称,赵磊是十一届全运会跆拳道项目管理委员会的业务副主任,负责裁判选拔,拳跆中心在赛事的组织过程和裁判的选任过程中,都会对金牌的归属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且拳跆中心对外的言论也会对金牌的归属产生一定影响。
韩时英说,2009年4月底,韩时英在北京交给赵磊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文件包,让其别卡河南,赵磊同意了并收下了钱。2009年9月,韩时英在山东滕州宾馆再次向赵磊送上了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袋,感谢其对河南代表队的支持,赵磊客套了几句就收下了钱。
据了解,韩时英送给赵磊的第一笔20万元,是从河南省重竞技运动中心以“运动员外训”的理由借出的,后来以五张营养品的发票入账。而第二笔则是从河南省体育局当年的参赛经费中出的。
30万元,是好处费还是赞助费?
对于检方的指控,赵磊对收受韩时英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不持异议。但赵磊和辩护人称,赵曾代表中国参加世跆联执委竞选,河南省体育局向赵提供的30万元是赞助,是工作和组织行为。
对这种说法,常建平表示,体育总局拳跆中心的确向各省市体育局号召过支持赵磊竞选,但地方体育局和相关运动中心没有给予金钱的支持,都是以实物的形式。而各地方予以支援的实物都有正当程序和正规流程,要进行登记的,赵磊个人从中拿钱未经报告、不登记入账是严重违纪,是不允许的。
法院判决认定,赵磊关于2009年4月收受韩时英人民币20万元用于竞选世跆联执委的辩解不合逻辑,不能成立。赵磊作为拳跆中心副主任,具有分管国内跆拳道项目的职责,并对跆拳道项目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赵磊在明知韩时英有请托的情况下,先后收受韩现金人民币30万元,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赵磊虽参与世跆联执委的竞选,相关证人证明赵磊有可能将本案受贿款项用于上述支出,并不影响对赵磊以全运会金牌事宜为对价收受韩时英钱款行为性质的认定。
赛事不正之风频现,竞技体育岂能成功利体育?
体坛界曝出的丑闻背后,往往与腐败联系在一起。
潜规则、暗箱操作、私相授受、身份造假、年龄造假、假摔假球,体坛曝出的丑闻背后,很多都与金钱交易有关。
2001年至2002年,足坛曾掀起一阵“打黑风暴”,始于2009年的足坛“反赌扫黑风暴”更是震动全国,最终两名中国足协前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南勇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昔日在足坛呼风唤雨的人物杨一民、张建强、陆俊等也分别受到法律的惩处。
调查显示,这些人为竞技项目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因为缺乏监督,在自己的小圈子当中权力极大,其中个别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成为重要比赛结果的操纵者。
2014年11月初,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了专项巡视,指出的问题包括赛事的行业不正之风突出,赛事审批和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现象比较严重等。
2014年12月底,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全国体育局长会议上说,中央第十一巡视组指出,体育系统围绕赛事的不正之风,原因在于金牌至上的政绩观扭曲了体育精神。
“金牌至上的政绩观所导致的赛风赛纪方面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自身并误导部分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公然违背公平竞争的体育精神,甚至铤而走险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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