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训练局被指违反禁令签约 遭索赔2.4亿

01.12.2013  12:05

  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白杰戈)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家某某运动队指定用品”、“某某单位指定用品”,相信很多人都听到过类似的广告词。这在我们听来也是习以为常了。但就是这样一句广告词,却给被称为“世界冠军摇篮”的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惹来了一场官司,并被要求支付2.4亿多元的天价赔偿。

  最近,一家新疆吐鲁番的企业因为合同纠纷,将体育总局训练局告上了法庭。这家企业称,体育总局训练局明知授权“合作伙伴”违反国家规定,仍授权其继续生产印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的饮料,并收取百万元赞助费,导致产品在全国下架。

  原告和被告双方,本来是合作关系。新疆吐鲁番天盛和公司出资赞助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以此获得授权,在公司生产的番茄汁包装 印上“训练局国家队运动员指定番茄汁”和“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合作伙伴”的字样。

  天盛和公司副总李威介绍:达成这个协议的时间应该在2011年年底,合同的生效期是2012年的4月1号,合同期是3年,每年我们要向体育总局训练局提供100万赞助款和价值50万的货品。

  李威说,第一年,双方合作愉快。而在合同期履行了将近三分之一的时候,今年3月18号,国管局、中直管理局、财政部、审计署、工商总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而天盛和公司这款番茄汁包装上的“指定”“合作”字样,也在被禁止的范畴。

  李威:我们不知道有这么一个文件,但是在我们和训练局的合同里有明文的要求,如遇重大事项,训练局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我们。这个五部委的文是3月18号下发的,2013年国管办第59号文,4月中中旬国家体育总局就拿到了这个相关的文件,徐利同志还在这个文件上进行了相关的批示。既然有这个东西,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告诉我,而还要在5月10号给我们发出催款函,要催缴我的第二年度的赞助。

  李威介绍,因为没有接到通知,他们继续生产这款番茄汁,并且订制原有的包装。6月25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第一次通知他们五部委的文件,要求调整授权称号:

  李威:既然五部委有相关的文件,我们可以认定这是不可抗力的因素,这一点我们是认的。但训练局在7月10号和后面的几个文件中明确的发函,第一这个文件他们已经咨询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该司建议所有以硬纸包装在市场上消耗完毕后即停止使用原有称号。第二帮我们协调新疆自治区工商局、吐鲁番市人民政府、吐鲁番市工商局,让我们有这个包装的产品能不能继续卖。

  但是,这款番茄汁仍然被要求在全国下架,停止销售:

  李威:到了8月25号,吐鲁番工商局通知我们下架,有这个包装的产品就在全国范围内下架了。

  李威介绍,诉讼标的2.4亿多元,包括目前公司库房内积压的 82000箱产品,每箱24罐,每罐235毫升,售价25元。还包括已经定制的原材料和包装,以及品牌损失。而公司资金链断裂停产和各地经销商的损失还没有统计。

  李威:你在明知有这个文件的情况下,还来找我要赞助款,这已经涉及到欺诈的行为了。

  但是在天盛和公司的起诉书中,案由并不是商业欺诈,而是合同纠纷:

  李威:因为在二中院立案的时候,一个庭长已经拿着法典帮我们找,作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是不存在经商行为的,因此你告不了他欺诈。这是法律的一个规定,所以我们的案由只能告的是合同纠纷。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局长徐利对媒体表示,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不发表评论。昨天中国之声记者再次拨打徐利的电话,截至发稿,对方一直没有接听。

  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了此案。因为被告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提出管辖权争议,此案还没有开庭审理。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发表文字声明说,本案是作为事业单位的训练局与作为企业的天盛和公司基于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正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至于案件的更多细节,训练局方面并未透露。

  有关事件的最新进展,中国之声也将为您持续追踪报道。

(原标题:体育总局训练局被指违反禁令签约 遭企业索赔2.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