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体育局:奖励李娜80万有依据 为全运冠军标准

30.01.2014  10:11

近日,湖北省奖励“衣锦还乡”的李娜80万元,引发热议。不少人提出疑问:80万元师出何名?用公共财政奖励职业明星是否合理?政府在职业体育中又应当扮演什么角色?

公共财政奖励职业明星引争议

27日上午,拿到职业生涯第二座大满贯奖杯的李娜抵达家乡武汉,中午就收到了湖北省政府送来的80万元奖金大礼包,新闻一经曝光就引起了强烈关注和激烈争论。在某网站对此进行的调查中,6成以上的人表示“用公共财政的钱去奖励似有不妥”,但也有1成多的网民认为“李娜创造历史理所应当”。

广东一名手机用户说:“李娜又不是为国打球,她是在为自己打球,纳税人的80万可以救助多少穷人?”在少数支持者中,“捷足先登999”认为政府奖励没有问题:“对于有贡献的人难道不应该奖励么?国家最高科技奖不也是奖励的现金么?”“陋室庸愚”的看法比较温和:“地方政府嘉奖有成就的人无可非议,问题在于嘉奖的方式太简单生硬.如是转化成正能量广告宣传,或会更能体现娜姐技艺及力道形象,且引带出社会的积极能量。

曾质疑高铁免费矿泉水是否存在“猫腻”的深圳律师庞琨28日向湖北省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希望公开奖励李娜80万元的法律依据、资金来源和审批流程。

财政支出的宗旨是为民生和公共利益,如果不明不白就不符合财政支出的原则,所以我希望政府能够公开奖励的法律依据,”庞琨说。他还对奖金支出的合理性表示质疑:“作为职业运动员,这么奖励没有那么大的合理性。李娜澳网奖金260万美元,她并不缺钱。希望财政支出能符合法律,也符合社会伦理和价值导向。

湖北体育局称符合政策规定

湖北省体育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对李娜的奖励符合现有政策和奖励标准。“对冠军进行奖励,这是有政策依据的。从这次奖励李娜的金额来说,我们是执行去年全运会冠军的奖励标准。”该负责人说。

湖北省政府并非第一次奖励李娜。2011年李娜法网夺冠成为亚洲第一个大满贯冠军后,湖北省政府授予李娜“湖北跨越先锋”称号,并奖励60万元。此次奖励金额又有所提升。

有专家表示,如果确有政策依据,湖北省政府奖励李娜至少是合法的。长期从事社会体育研究工作的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卢元镇说:“只要符合湖北省既定的法规就没有问题,而且如有规定、过去拿过冠军的都给钱,那湖北省政府这次也必须给。”职业体育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鲍明晓则说:“政府初衷可能是考虑到李娜带给武汉、湖北的国际影响力。从城市宣传的角度,李娜让武汉、湖北的无形资产增值巨大,比政府花巨资宣传带来的效应更大。这个价值别说80万,800万也不止。从这个角度说,奖励的初衷不能算错。

鼓励先进还是劫贫济富?

即使合法、初衷也没错,但鲍明晓指出,动用政府财政奖励市场化项目的职业明星,合理性值得探讨。“大满贯冠军是李娜自己努力的自然结果,并不是主动为国争光。而李娜本人可能也希望按照职业体育规律自我发展,以免影响职业体育的自由选择。”他表示,职业体育发达国家更多是通过减免税收、政府补贴扶持体育产业的发展,少见奖励职业明星个人,“因为普遍认为职业明星是富人,而公共财政是老百姓的钱,政府奖励职业明星,等于是拿穷人的钱救济富人”。

与之相反,卢元镇则认为,无论职业明星本身是否服务于国家,但客观上作为社会准公共产品能带来很多正面效应。“李娜澳网决赛的时候央视收视率是10%,这里面就有民生嘛。在国外,有些国家运动员都不是国家养的,比赛出成绩以后国家也要给奖金,这都是出于职业体育带来的社会效应。”他说。

奖励职业明星引发的类似争议并非首例。去年熊朝忠成为中国第一个世界职业拳王后,他的家乡、国家级贫困县云南省马关县给予其75万元的奖励,同样引发了政府该“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的讨论。对如今李娜再受政府奖励的事,庞琨说:“钱花的有些随意了,李娜是职业运动员,依靠市场拿了高额奖金,这时候锦上添花不如雪中送炭,多在普及基础、青少年人才培养上做一些工作。”(记者王浩明、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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