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计生体制改革 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19.05.2014  11:12

   四川在线遂宁讯(记者 罗小单) 在遂宁市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记者从遂宁市计划生育改革领导小组获悉:遂宁市计划生育体制改革主要涉及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健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改革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三方面内容。

  据遂宁市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科科长阳孟介绍,计划生育体制改革后,遂宁市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上将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扩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适用人群,提高扶助标准,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政策帮扶力度。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提高至每月10元/户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将由每月5元/户提高至每月10元/户,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子女18周岁止。

  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为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或者农村人口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扩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适用人群 提高扶助标准

  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将按照“窗口申报、年审受理,入户调查,乡镇级初审、县级复查审批、公示、市级质量抽查,档案管理”等五个工作流程,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简称“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将奖励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将特别扶助伤残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将特别扶助死亡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50元。

   加大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政策帮扶力度

  据调查,截止目前遂宁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共1254人(伤残282人、死亡972人)。

  遂宁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在仔细调研和反复协商的基础上,于2013年1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遂人口发〔2013〕33号),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落实低保政策、解决居住困难、解决养老和医疗保障、提供养老和医疗方便、开展心理慰藉和社会关怀、提供财政保障。

  并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女方年龄在35周以上的,除提供再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外,还在同级生育关怀基金中为其提供5000—10000元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