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周转住房真正周转起来之三——关于周转用房租金标准等事项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11.08.2016  18:05

西南交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资实〔2016〕1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周转住房租金标准公布以来,引起了校内广大教职工尤其是青年教职工的广泛关注。新闻中心带着教职工关注的焦点问题——周转住房租金标准等相关事项,在前两期采访的基础上,于近期再次来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访了相关负责同志。

 

问:很多目前已租住学校周转住房的教职工认为学校此次公布的周转住房租金标准价格偏高,想了解学校制定租金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简单说是市场调研加专业评估。办法制定之初,按照教育部资产整改工作中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相关要求,学校就定下了“使用契约制、租金市场化、周转限期制”的大原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为使学校公房租金标准既符合国有资产保值要求又切合本地市场行情,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遴选了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对校内的各类周转住房进行了租金评估,评估结果与我们前期进行的市场调研结果基本吻合,因此学校公布的租金定价是与市场行情基本一致的评估价格。也就是说,学校周转住房的租金标准完全以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学校只考虑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最低保值要求,而没有考虑增值问题,其初衷也是为了顾全租住人员的切身利益。

 

问:学校周转住房租金标准经过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吗?

答:当然!学校坚持依法治校,如此重大的事情,哪个部门也无权独自决定!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文件制定过程中,利用每周四下午各学院政治学习机会深入到许多学院开展广泛宣讲,同时也深入讲解了教育部资产管理检查中对学校资产管理提出的整改要求,目的是让广大教职工了解国家政策和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新常态下学校资产管理必须改进的各方面工作。我们的公房租金建议标准拟定后,学校专门召开了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经各成员单位充分讨论审议后获得通过。随后,根据校党委要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又就《办法》及租金标准相关内容,分别在学校教代会团长会议和机关教代会代表会议上进行了通报和宣讲,希望反复征求意见,但一直未收到任何书面意见回复。最终,《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原则通过并根据常委会意见再次修订完善后予以公布。

 

问:《西南交通大学周转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部分条款在很多教职工看来是有一些严苛的,学校如何确保其各项条款合法合规?

答:首先,周转房不属于保障性住房,与房改分房、福利住房无关。周转房不能周转起来,还叫什么周转房!一人长期占用不流转,学校再投入多少房源都没有用!况且学校也没有什么房源可以投入。因此,周转房的入住条件严格按照周转房必须加快周转的原则来制定。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在学校落实了货币化分房政策之后,任何人都不能同时享受货币化补贴和廉价房,否则就对一部分人不公平!正是出于落实国家政策、整改过去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需要,《办法》才对入住条件、入住期限等进行了严格限定,并在专门咨询学校法律顾问后正式定稿。

 

问:学校在出台《办法》前,有没有考虑到将要面临的阻力呢?你们是如何设法解决的?

答:任何一项政策、任何一个办法都可能涉及到利益调整,都可能会有不同声音,这很正常!没有阻力才怪呢!出台本《办法》,是我校公有周转住房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更是我校落实教育部资产整改要求的具体体现。改革必然要面临重重阻力,阻力首先是来自大家对政策、制度、办法、要求的不理解,当然也有来自个人利益的考虑。前者可以通过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反复宣讲、反复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来克服,后者则要靠相关人员深明大义、顾全大局、舍小家为大家来解决。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在《办法》正式出台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就已开始组织政策宣讲工作,自2016年5月初开始,先后到建筑与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体育工作部、经济管理学院等二级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学校新闻中心所做的系列访谈也是我们政策宣讲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改革的阻力是完全可以克服的,学校的改革工作也是完全可以扎实推进的!

 

问:学校青年教职工,尤其是辅导员群体对《办法》的反响比较强烈,有什么特别要对辅导员老师们讲的吗?

答:首先,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用房保障问题,也充分考虑到了辅导员工作的特殊性,现安排的60间免费用房数量、结构、布局也是前期多次与学生处、后保处反复商议和测算,在确保一年级辅导员一人一间的基础上,兼顾其他年级辅导员轮流值班夜间住宿需求之后确定的。往后若辅导员人数变动,还可以每年根据学生宿舍房源及学院辅导员值班情况适时调整用房数量。房间安排和准备工作将于下学期开学前逐步到位,在之前已发布的“让周转住房真正周转起来之二——关于原部分特殊周转用房调整事项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已做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辅导员老师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房屋资源科咨询。

其次,《办法》制定本身不针对校内任何群体,完全是落实教育部资产整改要求,且学校公有周转住房使用管理本来就应该对校内任何教职工都是公正平等的,不应该分不同年龄群体或工作性质群体。

再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学校将持续改善全体辅导员的用房条件和办公条件,但目前受制于各方面因素,希望并且相信广大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人员,能够带头讲政治,讲大局,积极支持学校改革发展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