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报送企业入川基本信息时涉嫌弄虚作假的通报
12.01.2016 15:57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在向我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报送的入川登记地址为成都市武侯区莱蒙都会写字楼1号楼1410号,经我厅现场核查,该办公地址没有上海市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的任何信息,办公室无一人,没有固定办公设备以及固定联络电话等。鉴于以上行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十条:“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时弄虚作假的建筑企业,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我厅给予其通报批评,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入川验证登记申请。
企业在接到本通报后可依法申诉、澄清有关事实。在我厅作出行政决定后,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12日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12.01.201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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