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违规缴存 四川开始“逗硬”查处

19.08.2014  11:32

    实施“控高提低”缴存制度,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为所有在职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方式。然而,近年来出现了以缴存高额住房公积金的方式为某些个人赚取利益的现象。

    日前,我省住建厅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针对部分单位为高收入职工违规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所造成的明显不公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控高提低”违规缴存一查就现形

    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在就业单位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即为稳定工作人员,单位就必须为其缴存规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党政机关司机、公安协警、医院护工等临聘人员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但在极个别的单位却存在为高收入职工高额缴存、对中低收入职工不缴存或少缴存的情况,“有的单位一年就给员工缴100到200元钱,连公租房(市场价60%到70%)都租不起”,这严重违背了住房公积金的福利性和公平性。

    就上述情况,我省将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提低”专项整治工作。早在几年前,我省即与公安系统联合建立一个“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这一系统不会对外开放,每个人只有查询自己住房公积金的资格。通过该系统,所有违规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将“现原形”。“不存在作假的空间,对违规缴纳高额住房公积金,这次我省将查处纠正。”该负责人说。

    缴存公积金以各地平均工资为准

    据悉,我省2008年就已开展过类似的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过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过查处和整改,勒令其下调缴存比例,但近几年一些公积金缴存违规现象再度死灰复燃。

    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目标是,实施“控高提低”缴存制度,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和缴存额,控制高收入职工缴存基数和比例,构筑更加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重点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迫切的缴存不公问题,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隐性福利”已有单位被查

    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该项福利谋取私利的现象各地都有。记者了解到,2013年,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被爆违规向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缴纳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元,最多者竟然高达1.8万元。另据报道,经核查,该公司五名高管共超额缴纳公积金233.83万元。

    2014年,据新华社报道称,内蒙古杭锦旗2012年才从国家级贫困县调整为省级贫困县,但当地县供电公司2014年3位领导和2位职工的月工资,都超过40000元。工资最高的一位领导月缴存公积金达到15530.26元,一位非领导岗位普通员工的工资42000 元,每月缴存公积金总数12000 元以上。而杭锦旗所在市2013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574元,公积金缴存的平均水平还不足1000元。记者罗琴实习生张焱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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