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购首套房 南充最低首付20%

29.05.2015  11:34

  为促进南充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南充实际情况,今年5月11日,南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当日起生效,从房贷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财税政策、开发经营管理、激发房市活力、加大项目服务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措施,以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政策背景

  1 至 4 月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降 9%

  今年1至4月份,南充市共上市商品房36126套,同比减少24%,其中商品住房上市21613套,同比减少20%;全市共成交商品房25883套,同比减少28%,其中商品住房成交20793套,同比减少27%,(市辖三区商品房成交量同比减少34%,商品住房成交量同比减少33.8%);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下降9%,(其中市辖三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同比下降11%)。

  据一位参与“措施”起草的权威人士介绍,在起草前的市场调研和政策研判上,发现自2014年以来,南充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持续出现库存增加、投资增幅下降、消费乏力、资金面紧张、量价下行、纠纷增多等情况,已明显影响了南充市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该人士介绍,在本次文件的起草过程中,针对原购房限制、不适应市场的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不利于缓解资金面紧张及降低开发经营成本、不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等行政措施或通常做法作出了取消和调整。

   对购房者利好

  贷款购买首房 最低首付比例为30%

  “措施”的出台,对于普通购房者有什么影响呢?南充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胡有荣介绍,首先是在住房信贷政策上的调整,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行确定。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公积金购首套房 首付比例为20%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助房,执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南充户籍职工在省内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最长期限为35年。

   棚户区改造政策

  补偿款免征所得税

  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款购置房屋的,其购房成交金额与货币补偿款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金额超出货币补偿款的部分,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