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多项楼市利好政策:优化住房供应套型 促进用地结构调整
◎首套房贷款未结清又申请二套房个贷,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
◎全省所有城市都将不再执行普通商品住房中小套型建设比例的规定
◎住宅用地供应“减少直至暂停”类型的市县,“烂尾楼”占据的土地可重新利用
◎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地块,同其他商业开发地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地块等搭配供应
□本报记者 熊筱伟 张啸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5日,在内江市召开的全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现场会(川南片区)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会议发布了多项利好政策。
明确二套房个贷首付比例降至40%
记者从会上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转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日前已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将对我省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
会上,省地税局透露,我省已在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同时,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一并免征。截至4月8日,新政实施9天内,全省地税机关共办理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普通住宅3387件,免征税款2601万元。新政刺激,让省内二手房市场更活跃。
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
会上透露,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近日已下发。《意见》明确提出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全省所有城市都将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
《意见》提出,被确定为住宅用地供应“减少直至暂停”类型的市、县(市、区),可研究制定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棚改、公租房以及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一些‘烂尾楼’占据的土地,可由此得到重新利用。”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确保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用地指标前提下,《意见》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安置住房建设地块,同其他商业开发地块、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地块等搭配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