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关于认定“通瑞·月光湖”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的通告

25.12.2015  10:54

川绿住〔2015〕9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四川省建设厅(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四川绿色住区建设认定活动的通知》(川建房发〔2005〕118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四川省绿色住区评审技术条件(暂行)》的规定,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组于2015年12月15日对成都通瑞永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通瑞·月光湖”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和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决定认定“通瑞·月光湖”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

特此通告。

 

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