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关于认定“博海城”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的通告

09.12.2016  00:35

 

川绿住〔2016〕15号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四川省绿色住区评审技术条件(暂行)》的规定以及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开展好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活动的相关要求,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6年11月28日组织专家对成都亚浦耳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博海城”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和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决定认定“博海城”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即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

 

特此通告。

 

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抄 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