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关于认定“东原·长岛”项目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的公示

12.05.2016  18:28

  川绿住〔2016〕5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原四川省建设厅(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四川绿色住区建设认定活动的通知》(川建房发[2005]1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四川省绿色住区评审技术条件(暂行)》的规定,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于2016年4月26日对四川荣府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原·长岛”项目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认真评议审查,认为该项目符合“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条件,拟认定为“四川省绿色住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17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项目有异议,均可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四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办公室  郑海涛

      联系电话:028-85353492川省绿色住区认定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抄 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