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专网购"低标高卖"商品 多次投诉获赔上万

01.03.2014  13:38

制图 吴青松

      原标题: 专门网购“低标高卖”商品 多次投诉价格欺诈获赔上万

  一台电冰箱网站上宣传价格为1499元,点击付款却发现变成了1699元;按摩器海报是299元,实际支付金额却变成了398元……

  从去年初开始,成都市民唐先生在京东商城买了9次商品,花了不低于两万元,而交易物,专门就是这类“低标高卖”的商品。凭借购物后对京东“价格欺诈”的投诉,唐先生不仅要回了买东西的钱,光赔偿就从京东商城拿了1万多元。但去年9月,唐先生在索要赔偿时第一次遭到了拒绝,原因是“异常消费”。

   买到“低标高卖”商品该不该赔?

  一个吸尘器、一台电冰箱、两台按摩器、一个移动硬盘。从去年7月30日至8月20日,唐先生在京东商城消费了4次、花费了4344元。而买的这4样商品,都存在一个共性,那就是京东商城网页上的宣传价格比其实际支付金额要高。例如,电冰箱用1499元的低价海报进行促销宣传,点击海报生成的订单却是1699元,实际支付金额1699元。而在京东商城首页上的京东快报的促销信息中看到的一款599元活动商品1T移动硬盘,点击这款1T移动硬盘的图标,页面却跳转到了1.5T移动硬盘页面,实际支付金额1050元。

   物价部门: 涉嫌价格欺诈,责成退498元

  购物时,唐先生截图或拍下视频,等货到了、发票有了,就通过网络等方式展开维权,投诉京东商城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成都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与武侯区工商局分别受理了他对京东商城的投诉,“2013年9月5日我们开始调查的。”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庞启忠告诉记者,“最终是由唐提供的购物视频,确定京东商城涉嫌价格欺诈,并进行了处罚。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京东商城的行为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价格欺诈行为,因此责成京东商城退还价格差价498元,并处以5倍差价的罚款。从行政处罚书上可以看到,京东商城在10月13日已经退还了价格差额给唐先生,且向物价管理部门出示了退款凭证,而后缴纳了2490元罚款。

   工商调解: 商家拒绝,他没拿到翻倍赔偿

  在物价部门得到了满意的答复,但工商部门的认定却让唐先生感觉不太满意。据武侯区工商局消保科汪敏科长介绍,该局在9月3日,将唐先生本人与京东商城工作人员叫到了一起,进行调解,京东方面认为唐先生存在异常消费,拒绝与投诉人调解。最终,唐先生没有拿到翻一倍的赔偿。

  唐先生认为,按照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差价退款我已经收到了,但京东违反了《消法》,应该赔偿消费金额的一倍。”唐先生说,关于退差价款,因硬盘京东方不承认有过此类行为,所以只退还了其余三类产品的差价。

  索赔被拒背后牵出职业买假人?

  事实上,唐先生并不是第一次在京东上买东西了,也不是第一次将投诉传递到武侯区工商局和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