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低收入群体每月可获临时补贴 每人每月50元

03.12.2015  11:41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赖芳杰)12月2日,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披露,根据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提供的2015年7-9月份成都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简称“SCPI”)的实际涨幅,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每人每月补贴50元。

  补贴对象

  孤儿大学生都受益

  根据实施意见,补贴对象分为两大类。

  一是,2015年10月份登记在册的成都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孤儿。

  二是,2015年7-9月份领取了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

  记者注意到,由于成都市从2015年7月起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次价格临时补贴不包含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50元

  成都市2015年7-9月份SCPI同比涨幅达到实施意见规定的第一档次补贴标准,即每人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主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的10%,本次价格临时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

  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市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孤儿,每人按3个月计发。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市属地方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每人按7-9月份实际领取国家助学金对应月份计发。此外,对散居补贴对象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在校学生的补贴发放到个人;对集中供养补贴对象的补贴可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由集中供养机构统筹安排使用。

  补贴背景

  SCPI涨幅连续3月超3%

  2014年,成都出台临时补贴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3%,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 10%时,启动联动机制。S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低于3%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低于10%时,停止运行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