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收入失能老人有望获护理补贴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 全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拟规定完善医保制度。
年底将有300万老人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说明称,截至2013年,北京市户籍老年人口已达277万,常住老年人口292.8万。
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45万,失能老人45万,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的一半左右。“老年人口正以每天400人左右、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刘维林介绍,预计今年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将达300万。
居家医护拟完善医保
对于失能老人,北京拟研究论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据刘维林介绍,草案拟规定,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人将可获得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同时,拟完善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者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产生的符合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
另外,对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常住北京的低收入失能老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享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挪用养老设施最高罚百万
除了体制机制问题,市人大内务司委在实地调研时还发现,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匮乏、养老硬件也多不完善,一些新建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被挤占挪用。社区及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不完善。
对此,《条例》草案规定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自主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收回管理权、使用权,并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追访1
医生能否入户为老人诊疗
每隔半月,住朝阳区垂杨柳的刘女士都要到宣武医院,为90岁的老父拿药。遇老人感冒发烧需要就医,就要“全家出动”,抬轮椅,推下楼,抱上车。“我们曾咨询社区医院能否出诊,被拒绝了。”刘女士说。
市人大调研中也发现,居家老人的健康医疗服务需求突出。据刘维林介绍,曾有意见提出,条例规定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应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入户诊疗服务的内容。不过,鉴于上位法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医生入户”未被纳入条例规定。
按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有关规定,医护人员应在所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法执业。卫生部门介绍,取得执业资格的社区卫生工作者对社区居民“上门诊疗”的行为与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矛盾。
不过,今后条例拟规定,社区卫生机构可对老人提供一些“优惠”,比如利用家庭医生制度,全程跟踪社区老人常见病、慢性病等,并为老人提供优先就诊、优先出诊等服务,并根据需要和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追访2
老年活动站设施有待改善
昨天,记者对几个小区实地探访发现,大型社区内基本都已配建养老设施,但空间较小,老人希望更便利更好的健身、娱乐条件。“送孙女去上学后,我喜欢来这儿(活动中心)拉拉二胡,练练嗓子。”刘大爷说。
五环边一个有十年历史的小区内,配建了完备的老年活动站,其中包括棋牌室、老年学校、文艺活动室、电子阅览室等。这为小区老人提供了休闲、活动的好去处。
据刘大爷介绍,小区很多老人都喜欢来活动站休闲,美中不足的是,活动站配建在一个地下室中。“人多时空气不好,想搞大点的活动也不成。”
在受访的30余名老人中,有20多人强烈希望扩建老年活动中心,也有老人希望活动室改善一些基础设施。
对此,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很为难。“在资金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当然我们会尽力去做,比如说活动室设施不够用,活动项目太少,这些我们都着力解决。”
对扩建老年活动中心的要求,物业经理说,“活动室需要上级政府批复过后,开发商批准单独购置才行。”
本组稿件采写 新京报记者 温薷 郭超 实习生 赵泽众
(原标题:低收入失能老人有望获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