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城乡低保标准4月起再提高
11.04.2014 12:24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日前,记者从凉山州民政局获悉,从4月起,该州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城市低保标准在现行标准上统一提高100元,其中安宁河流域的“五县一市”达到每人每月370元,其余县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州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也同步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195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90元。此外,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生活费也由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记者 吴梦琳)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11.04.201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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