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线的地区逐步提高标准

30.12.2015  09:22

 

(记者何源)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28日召开2016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健全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线的地区逐步提高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民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城乡低保投入持续增加。1-11月,全国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414.7亿元。全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城乡低保资金1171.48亿元,较上年增长6.36%。

        2015年,我国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继续提升。截至11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665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4.9%。全国城市、农村低保月人均标准分别达到439元、255元,同比增长9.5%、14.7%;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98元、139元,同比增长12%、15.8%。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年人均标准分别达到5883元、4388元,同比增长14%、14.1%。

        医疗救助方面,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医疗救助4550万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52.8亿元;全国共有442.7万户次家庭获得临时救助,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8.4亿元,每户次平均救助水平867.4元。

        李立国表示,“十三五”时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纵深展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日趋严峻。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亦前所未有。

        下一步,在基本民生保障上,要坚持把重点放在兜底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要避免过度福利化,把救助政策、福利政策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要加快完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普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立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提高保障效率。要加快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普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审核审批的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精准实施保障制度,用好有限的保障资源。要针对不同困难群体,兜好各自保障之底。对各类困境儿童和城市“三无”人员,要稳妥出台新的保障政策,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部脱贫的目标。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完善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健全“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等作了部署。为此,现有大多数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的地方,要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到2020年全部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000多万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扶贫。要依靠各级政府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投入,落实对所有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财政补贴并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的政策。要推动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识别上衔接,在优惠政策上共享,在信息平台上链接,充分发挥两个政策在脱贫攻坚中有机结合的重大作用。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增强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