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来水价上涨0.09元 低保户采取先收后返统一补贴

18.12.2013  22:09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8日讯(王晓勇) 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获悉,受省上水价政策性开征或调整的刚性成本推动所致,从12月20日起,成都自来水终端价格将统一上调0.09元/立方米。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由2.85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2.94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39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方面,洗浴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9元/立方米;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0.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9元/立方米;其它特种行业用水,如娱乐业、休闲会所等,终端价格由7.40元/立方米调整为7.49元/立方米。

由于此次终端水价调整,是受省上水价政策性开征或调整的刚性成本推动所致,故不召开听证会决定,直接联动调整。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并属于城区供水企业的用水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中心城区供排水企业按调价金额的100%、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对象。

通知全文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的请示》(蓉水司〔2013〕402号)收悉。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水利工程供成都、德阳两市非农业供水价格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3〕1509号)和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都局水政〔2013〕141号)的规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上游都江堰水利工程水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至0.24元/立方米,上调0.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同时开始按0.06元/立方米征收。结合我市《关于建立并实施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3〕1071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经严格审核,并在征求了消费者、经营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后,决定启动城市终端供水价格与上游水价联动调整机制,对你公司供水区域内的自来水终端价格实行同步同幅联动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由2.85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2.94元/立方米(仅含上游水利工程水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至0.24元/立方米的0.03元/立方米以及全省开征的水资源费0.06元/立方米,原水价构成中的环境水价和营运水价不作调整,下同。);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39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

1、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终端价格由1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9元/立方米;

2、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0.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9元/立方米;

3、其它特种行业用水〔指娱乐业、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美发、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终端价格由7.40元/立方米调整为7.49元/立方米。

四、对低保户的补贴和方式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并属于城区供水企业的用水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中心城区供排水企业按调价金额的100%、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对象。

五、水价调整的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20日起的用水量开始执行本次调整的自来水终端价格。

六、相关要求

终端水价联动调整前后,你公司要加强对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把握好宣传定位和舆论导向,要切实做好对各类用户细致耐心的宣传解释,同时做好明码标价和明码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