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药取消零售限价 八部门发文要求保障供应

16.04.2014  12:39
核心提示:根据《意见》,今后我国将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标准内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同时,《意见》鼓励医生使用低价药,并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如今各大药店的低价药基本断货 供图/CFP

  本报讯(记者 刘洋)昨天上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八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今后我国将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一定标准内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同时,《意见》鼓励医生使用低价药,并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

  生产企业“入不敷出”低价药面临消失

  根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并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因此,药品零售单位(含医疗机构)不能突破这一最高零售价。

  然而,由于原材料价格猛涨、水电人力等一系列原因,一批药品生产企业面临“入不敷出”的生产困境,四五块钱的甲巯咪唑、一块五的金霉素眼药膏、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剂等一批物美价廉、临床使用需求大的药品,近年来面临着越发严重的短缺情况,甚至面临消失的困境。

  取消最高零售限价 生产企业可调整价格

  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意见》在改进价格管理方面提出,国家发改委将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药品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药品使用的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执行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确定具体的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及不同药品的日均费用控制标准,预计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发布。

  短缺药品将建常态储备制度

  在采购方面,《意见》规定,对于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今后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将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信息直接挂在网上,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采购,阳光交易。生产企业择优选择配送企业,保证配送企业经营利益,确保配送到位。

  同时,为保证短缺药品储备,《意见》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

  名词解释

 

  日均费用标准

  日均费用是指,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提到的药品用法、用量,折合出每人每日用药费用金额。例如某种一天服用三次、一次服用两片的片剂,一天服用量是六片,按照零售价格一片是两毛钱来计算共花费1.2元。如果今后政府将日均费用标准控制在3块钱,那么取消最高零售价后,生产经营这种片剂的单位定价也不能超过3元钱。

  调查

 

  各大药店难觅低价药踪迹

  作为治疗甲亢的国产药品“他巴唑”,从去年中旬开始,全国各地脱销情况曾多次被媒体报道。今年1月份,国家卫计委再次为保障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协调解决本地区甲巯咪唑供应短缺问题,甲巯咪唑原料和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做好正常生产供应工作。

  然而市场的情况究竟如何?是否满足了临床用药需求?记者昨天下午再次对北京市各大药店“他巴唑”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在北京不少药店,想要买到廉价的“他巴唑”仍然十分困难。超过10家药店销售人员均表示,这种药品已缺货很久,市面上很难见到,甚至不少药店内连其他进口替代药品都鲜见身影。在国大药房某连锁店,销售人员推荐记者购买一款德国生产的“他巴唑”替代药品“优甲乐”,而这种38.9元100片的药品比起4.9元一瓶的“他巴唑”,也贵了近8倍。

  除了在患者中间呼声较大,备受媒体关注的“他巴唑”,记者也从一些临床药剂师处了解到,在医院的实际使用中,包括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剂、维生素B2等一系列廉价药品也已消失许久。“这些药很多都是临床必需用药,即使有替代品,也有一部分人无法承担替代品高昂的价格。”北京儿童医院徐保平主任告诉记者。

  以儿童“红霉素针剂”为例,据徐保平介绍,虽然儿童衣原体感染、支原体感染、百日咳等疾病都必须使用,儿童医院对于这种药品始终有所储备,但由于其确实十分稀少,因此多年来只有新生儿科才“有幸”可以用到。

  释疑

 

  新政是否会使低价药价格失控?

  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限价后,药品生产企业可依照实际成本及人力投入等因素调整价格,对于低价药恢复生产流通能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不少消费者也抱有怀疑,是否按照市场定价的方式,会导致这些原本物美价廉的低价药价格不断上涨?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医药价格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主要希望能够建立一种更加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使企业能够根据成本的变化情况,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来实时合理地调整价格。明确将符合日均费用标准的药品纳入清单。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依然是在政府控制的标准范围内来定价。

  据介绍,目前我国低价药品绝大部分是多家生产、市场竞争的现状,价格是否会出现大幅上涨不完全取决于一个企业,如果企业的质量没有明显的提升,想涨价很难。

  其次,今后低价药品价格将在药品使用的日均费用标准内进行制定,上涨的幅度可控,最多将涨到政府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上。

  新政能否增加生产者积极性?

  近年来,随着药品质量标准提升以及原材料人工等价格不断上涨、生产线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成本逐年上涨,低价药品利润空间不断被压缩,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临床脱销断档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基层医院、药店等单位,保证药品价格合理,恢复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积极性的呼声高涨,然而供应紧缺的问题却始终没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以国家卫计委定点生产甲巯咪唑片的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为例,去年就曾经历过近半年时间的停产。其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只要生产,就是在做赔本买卖。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燕京药业生产的甲巯咪唑片在一些地区的公立医院招标中,中标价只有一两元钱,完全无法负担人工、厂房、原辅料、水电气等一路上涨的成本。

  “目前我们也在等待即将出台的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希望有关部门在对价格的制定中能够对前期各方面的投入做出更加合理的判断,使生产企业的投入有所回报。此外,医院、药店等基层单位能否在日常工作中提高使用量、销售量,也是决定是否参与生产的考虑因素之一。”在采访中,一位药企负责人告诉记者。

  同时,记者从昨天的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后相关部门将把低价药品使用量纳入各级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医务人员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引导医务人员尽量用价廉质优的药品,为生产企业生产“低价药”提供信心。 本组文/本报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