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开发商“霸王条款”失灵 357位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30.03.2016  20:37

 

自“红盾春雷行动2016”开展以来,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治虚假、强维权、促信用、保安全”为主题,开展了系列“强维权”专项行动。3月28日,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该县消费者协会组织退赔大会,将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多收的48443元全部退还给了357户消费者。

今年1月14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对通江县石牛新区“江与城”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商品房销售中利用格式合同收取购房户印花税以及抵押登记费。经深入调查,当事人与购房户签订“成中·江与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十五条第三款中约定了向购房户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契税、第二十三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办理产权按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办理贷款按规定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而在实际收取费用时,当事人除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分别按照购房户商品住房销售总价格的万分之五收取买卖合同印花税,以及按揭和公积金抵押贷款每户80元。

截止调查之日,该公司共收取205户购房户买卖合同印花税36283元,152户需按揭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购房户抵押登记费12160元,合计48443元。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同时责令其退还消费者所交不合理费用。(撰稿: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