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便捷伪造证据为家人索赔 翁婿两人上被告席

13.06.2014  18:50

  原本一起正常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因受害人亲属为图便捷而伪造证据取得保险公司赔偿,民事官司变成了刑事案件。10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永、唐某兵“帮助伪造证据”案。

  2012年3月26日,宜宾县村民唐章彬和翠屏区何本文两人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3人不同程度受伤。唐章彬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因无法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唐章彬于2012年6月7日起诉至翠屏区人民法院,要求何本文及其摩托车投保的中保财险宜宾市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4万余元。

  唐章彬的父亲唐某兵全权委托法律工作者李某代理此案。唐某兵表示,唐章彬出事前曾先后在成都一建筑工地和成都犀浦一家鞋店打工,但无法及时开具相关证明。唐某兵及李某分别跟在成都公司上班的唐某兵女婿张某永联系,要求其在自己单位为唐章彬开具相关打工证明。后张某永分两次开具了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寄给了唐某兵和李某。

  2012年9月10日,翠屏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本文赔偿唐章彬2万余元,中保财险宜宾分公司赔偿唐章彬12万余元。10月31日,保险公司将全款打到了唐章彬的卡上。8天后,张某永在成都被翠屏区警方以涉嫌保险诈骗罪抓获,带回宜宾后刑拘。同日,唐某兵投案自首。公诉机关以帮助伪造证据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本月10日的开庭审理中,两被告人当庭认错悔改,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成都商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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