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让中国移动损失31万元

29.03.2014  14:38

王某、黄某购买“伪基站”,占用中国移动频率发射信号,在昌平区西二旗地铁站等多地发送垃圾短信300余万条,造成手机用户网络中断,给中国移动造成直接损失31万元。昨天,昌平检察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批准逮捕了王某和黄某。

去年年底,王某与黄某前往天津以2.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短信群发器。回来后,他们在西二旗地铁站周边范围搜索手机,并发送王某所经营的三家店面的促销信息。后来,由于公司经营不善,王某和黄某商量利用区域短信群发器给需要做宣传的公司发短信挣钱,收费标准为3000元包天或每条3分钱,一次不低于5万条信息。王某先后安排黄某等人为拍卖公司、洗车店等多个公司发送宣传信息共计300余万条,造成中国移动短信类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

据了解,“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能够搜取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信息,可任意冒用他人的电话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群发各类短信息。

伪基站”设备体积小、易携带,不法分子一般在城市商圈、机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冒用他人电话号码或伪装成通信运营商、银行客服,甚至是司法、行政机关,强行向不特定人群发送短信,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获取巨额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通过“伪基站”设备发送的诈骗、赌博、推销、中奖等短信将近千亿条,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今年2月,最高检察院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行为,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张建银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