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小伙将车祸伤者送医后遇尴尬 想要回垫付药费 伤者父亲“没懂起”
小陈前去探望伤者小张
送伤者去医院的陈阵
昨日下午,小伙陈阵(化名)终于拿到了自己垫付他人的医药费。一周前的13日凌晨1点左右,自贡小伙陈阵途经自贡自流井区十字口时碰上他人遭遇车祸,拨打120急救电话后,陈阵和其他人一起将伤者送到医院,还垫付了五六百元医药费。
事后,陈阵将垫付药费的单据交给了伤者父亲,先后两次表明垫付一事,但对方并没有归还垫付费用的意思,陈阵觉得自己有点“冤”。伤者父亲张先生表示,自己对儿子十分担心,没有第一时间归还药费。他还表示,陈阵并非过路的好心人,而是儿子朋友的朋友,也参与当晚的聚会,而车祸就发生于聚会后。
好心路遇车祸 他送伤者就医还垫药费
本月13日凌晨1点左右,陈阵(应当事人要求为化名)经过自流井区自由路天涯路口时,身后传来“嘭”的一声。回头一看,他发现一名年轻人倒在地上,头部流血,一辆摩托车侧翻在旁边。
“当时我就打了120。”陈阵说,当时伤者头部流血不止,“胸部还有起伏,应该有呼吸。”在路人的帮助下,陈阵拦下一辆出租车,将伤者送到了最近的医院。
到医院后,伤者逐渐清醒过来,他将伤者交由医护人员照顾,自己则按照医护人员要求,前去挂号缴费。挂号费、检查费、CT检查费……最终,陈阵替伤者垫付了五六百元的医药费。不久,伤者父母赶到了医院。
因为理解家属担心儿子的心情,陈阵并没有当场要求对方归还垫付的费用,而是离开了医院,“我是想等伤者情况稳定后,再来说这事。”
受气两次要钱未果 反被家属“弯酸”
14日上午,陈阵来到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看望伤者,一是了解伤者情况,二是想把就诊时垫付的费用要回来,并把票据交给对方,以便其报销。
“五六百元钱不算什么,但毕竟是垫付,一码事归一码事。”陈阵向记者透露,自己在建筑公司上班,月收入在1万元左右,并不是为这几百元而过不去。他称,14日那天他将情况和自己垫付费用的事告诉了伤者父亲,对方没有任何反映,直接将医药费单据收了起来。见要钱无果,陈阵只得离开。
15日,陈阵从伤者弟弟处得到伤者父亲的电话,准备就垫付一事进行沟通。“我不求感谢,但至少应该把我垫付的费用给我嘛?”电话交流后,陈阵有些无语,因为伤者父亲在电话里表示“你又不缺这点钱,等娃娃好了再说给钱的事。”对此,陈阵有些想不通,“明明是救人垫医药费,搞得我像是来要钱的。”
17日下午3点11分,网友“事后烟”将此事发布到自贡本地论坛釜溪印象网络上,帖子对伤者家属的行为进行了声讨,引来众网友围观。陈阵表示,网贴内容属实,但网贴并非自己所发,“是我一个朋友发的,但是我转述的。”
伤者父亲:他们认识 车祸前曾一起饮酒
伤者方:“都是朋友,车祸前一起喝酒”
昨日下午5时许,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伤者父亲张先生。他表示陈阵并非过路的好心人,而是儿子朋友的朋友,“儿子朋友说,事发前他们几个一起在富台山隧道旁边的酒吧喝酒,姓陈的小伙子也在。”张先生表示,很感谢陈阵把儿子送医,但将保留追究对方网络发帖攻击家属行为的相关权力。
垫钱方:“不认识伤者,只在同一个酒吧”
对于与伤者张某认识并在当晚一起喝酒的说法,陈阵坚决否认,“在一个酒吧,但没在一起(喝酒),我也是事后才知道是一个陌陌圈的。”陈阵还表示,退一步说,即便自己与伤者认识,但也与自己垫医药费完全没关系。陈阵表示,下次遭遇同样事情他仍会伸援手,但会考虑通过拍照来保留证据。
记者调查:双方确曾同桌喝酒
“喝酒后,准备一起去同兴路吃夜宵,认不到咋会一起走?”昨日下午5点半,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自称是陈阵和伤者张某共同的朋友小曾,小曾称,“陈阵乘坐“胖胖”的两轮,伤者是自己骑的两轮,我们是一个陌陌圈子的,一起喝过酒。”
另一当事人“胖胖”表示,当晚他与伤者张某先到酒吧,随后陈阵也来同桌喝酒,“我不知道他(陈阵)的名字,但知道是一个陌陌圈的。”“胖胖”表示,他与经常一起耍,与陈阵则是第二次见面,“两人是否认识我不清楚,喝完酒他(陈阵)是坐的我的两轮,我们准备一起去同兴路吃夜宵。”
由此推断,这几个一起喝酒的朋友来自陌陌朋友圈,有的相互知道名字,有的却不知道,然而有一点可以确定,陈阵与伤者张某确实曾在车祸前同桌饮酒,并欲一起前往同兴路吃夜宵。律师说法相约共饮有扶助义务但不能让好人吃亏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认为,相约同餐共饮者与交通肇事者均负有救助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至于是否担责,应考量相约同餐共饮者是否尽到劝饮、陪送、救助等先行义务,并是否充足侵权构成要件而定。若受害者系成年人具有过错,应减轻上述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案中除受害人(伤者)外的同饮者与道交事故中的肇事车所有人、管理人、被挂靠人等均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责任或连带责任。甚至肇事车所投强制险保公司(据道交安全法七十六条)有先行垫付义务,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责任者按责任过错程度担责。张平律师进一步解释到,相约共饮即建立了合同法律关系,相互之间就形成了相互扶助义务,与夫妻中一方落水、另一方就有先行救助的义务类似。
所谓施救者与被施救者是否熟识不影响本案因相约共饮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先行义务。若事先未约共饮,而系路人偶遇共饮后的受害人情形下才可能影响见义勇为。施意的成立后,受益人(即被救助者)在受益范围内合理补偿无因管理人(施救者),包括垫付的医药费、打车费等因救助而产生的费用。法律的原则是,不能让做好事的人吃亏。最新进展
伤者称“父亲没懂起”小伙已拿到垫付费用
昨日上午10点左右,记者跟随陈阵来到医院保卫科,请求院方调取当晚缴费的录像资料和缴费单据已证明此事。记者在监控录像上看到,13日凌晨1点50分许,身着黑色T恤的陈阵搀扶着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男子走进该院门诊大厅。凌晨1点57分,陈阵返回大厅掏钱缴费,随后数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
上午10点半左右,陈阵再次来到张某病房探望,此时张某情况已经稳定,正在接受保守治疗,一见陈阵便说起网贴和垫钱一事,“钱的事你就应该直接说嘛。”
对于自己父亲的态度一事,张某和弟弟都认为,陈阵一开始未明确表达索要药费的意思,“当时你就应该直接说钱,那天我父亲也忙晕了,他可能以为你就只是把药费单子给他,他没懂起你的意思,不然就可以直接给你。”
昨日下午6点左右,记者再次与陈阵联系,他表示已经拿到了自己垫付的医药费,并得到了伤者张某及其弟弟的正式道歉,他表示,自己将劝朋友删除网上的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