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1-4级工伤人员每月可多领300元伤残津贴
15.05.2015 17:25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成都市人社局了解到,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此外,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按四川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本文来源: 广播电视台
15.05.2015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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